(2)應收賬款管理:商業銀行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關於應收賬款的回收情況、逾期賬款情況、對賬單等財務和統計報表,協助其進行應收賬款管理。
(3)壞賬擔保:商業銀行與債權人簽訂保理協議後,為債務人核定信用額度,並在核準額度內,對債權人無商業糾紛的應收賬款,提供約定的付款擔保。
(4)保理融資:以應收賬款合法、有效轉讓為前提的銀行融資服務。
以應收賬款為質押的貸款,不屬於保理業務範圍。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提供商品、服務或者出租資產而形成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
保理融資是指銀行在賣方轉讓應收賬款的基礎上,應賣方申請向其提供融資。銷售分類賬管理是指銀行向賣方提供的針對不同買方的銷售情況進行銷售分類賬管理的服務。應收賬款催收是指銀行向賣方提供的催收應收賬款的服務。信用風險控制及壞賬擔保是指銀行為買方核定壹個信用額度,對於賣方在買方核定信用額度內的發貨所產生的應收賬款,銀行向買方提供壞賬擔保。
保理業務的分類
保理業務根據委托者權益轉讓程度的不同,可分為有追索權(回購型)保理和無追索權(非回購型)保理;按是否公開保理銀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名稱或保理關系來看,可分為公開保理(明保理)和隱蔽保理(暗保理);根據銷售商與購貨商的分布情況,可分為國際保理和國內保理。
(1)有追索權(回購型)保理是指銷售商將符合保理協議約定條件且經銀行認可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銀行,約定應收賬款債權不能如期足額回收時,由銷售商負責回購應收賬款或歸還融資,銀行對銷售商有追索權。
(2)無追索權(非回購型)保理是指銷售商將符合保理協議約定條件且經銀行認可的應收賬款債權售與銀行取得商業資信調查、貿易融資、銷售分類賬管理、應收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擔保等服務。在無商業糾紛等情況下,購貨商因財務或資信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責任時銀行必須按其確認的保理額度向銷售商支付全額保理款項。若銀行已向銷售商提供了保理項下融資,銀行無權向銷售商追索融資款,由商業銀行承擔應收賬款的壞賬風險。無追索權保理又稱買斷型保理。
(3)公開保理(明保理) 是指在應收賬款債權從銷售商轉讓給銀行的同時,通知購貨商債權轉讓的事實,在票據上寫明貨款付給銀行。
(4)隱蔽保理(暗保理) 是指不通知購貨商債權轉讓的事實,按壹般程序收款,不在票據上寫明該票據是在銀行承辦的,不突出保理銀行的名稱。
需要註意的是,債權人或受讓人是否將債權轉讓的事項通知債務人並不是債權轉讓成立與生效的必備條件;債權人或受讓人是否將債權轉讓事項通知債務人的區別在於該債權轉讓是否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