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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如何協商停付貸款?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經確認信用卡債務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發卡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
雙方達成協議並簽訂分期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及其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對持卡人停止催收,但持卡人不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除外。如果達成口頭還款協議,發卡行必須保留記錄的數據,直至欠款結清之日。雖然有這樣的規定,但是銀行不會輕易答應這些要求。規定上說“銀行可以和持卡人平等協商”,所以主動權在銀行手裏,銀行不壹定會和妳協商。當然,如果方法得當,大部分銀行都能議付成功。
2.什麽情況下可以申請暫停支付?
1,特殊情況如生病住院、失業、自然災害、經營失敗、詐騙等特殊情況,需向銀行出具特殊情況證明。
2.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因為特殊情況,確實超過了他的還款能力,現有的收益和債務不成正比。如果目前負債654.38+萬,月收入只有3-4千,短期內確實沒有辦法還債,提供妳的收入證明或者工資流水給銀行。3.持卡人如何證明自己還有還款意願?如果過了期限還沒有失聯,可以讓銀行隨時聯系妳,每個月多多少少還點錢,這是妳還款意願最有效的證明,而不是惡意逾期。即使過了期限還沒還錢,也要給銀行壹個合理的解釋,讓銀行能接受。
4.必要時尋求協助,如調解中心、消費者保護、專業咨詢機構等。如果和銀行達成了個性化還款協議,每月必須按照約定的金額按時還款,否則個性化還款協議無效,銀行很可能直接走法律程序。綜上所述,雖然按照規定可以和銀行協商,但是協商的程度和協商的結果取決於銀行的最終決定。不代表能談成就壹定成功,談判時壹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