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嚴格審查市場準入機制,對部分民間借貸機構的資質進行審查。有壹定資金可以依法經營的民營銀行,可以在壹定期限內專供民營金融機構;另壹方面,必須嚴厲打擊和取締那些尋求高利貸的人,以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
2.民間借貸的利率應該管理的更加透明。規範這種民間借貸,要充分考慮借貸需求,也要納入我們有效的管理方式,可以根據出借人資質等級的要求上下浮動,利用壹些市場競爭來促進借貸規範的發展。
3.把貸款引入實體經濟,人家有很多資本,那麽需要去哪裏呢?但我們也需要進入實體產業的循環,這樣才能促進實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其只是作為壹些自由資本四處遊蕩,不如合法規範地使用。
4.需要加強民間借貸資金的流動,並實施有效的管理。要設立壹些專門的監管機構,對其借貸行為進行監管,對資金進行監控和管理,建立完善、健全、科學的進口統計監測指標,對壹些民間借貸資金的流向和投向進行必要的監管和引導,防止壹些民間抵押無處不在。
5.很多中介或者私募基金的“雇主”都是假的,假的中介通常會讓委托人花很多指定的項目來詐騙,包括出具評估報告的費用、盡職調查律師費等。如需上述文件和法律行為,委托方必須自行出具。
擴展數據:
騙取貸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以虛假的經濟合同、證明文件或者以虛假的產權證明為擔保,以其他虛構的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導致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刑法規定,騙取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百度百科-貸款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