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著名的熙寧變法最後以失敗告終,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有責任。宋神宗太急功近利,急於求成。王安石則太固執己見,壹意孤行。但就事論事,就法論法,這些新法本身卻並無大錯。它們無壹不是出自良好的願望,甚至是很替農民著想的。這次變法,不該是這個結果。
壹
就說青苗法。
平心而論,青苗法應該是新法中最能兼顧國家和民眾利益的壹種了。我們知道,壹年當中,農民最苦的是春天。那時,秋糧已經吃完,夏糧尚未收獲,正所謂“青黃不接”。但換壹個角度看,這時農民又其實是有錢有糧的。這個“錢糧”就是地裏的青苗,只是不能“兌現”而已。於是那些有錢有糧的富戶人家,就在這個時候借錢借糧給農民,約定夏糧秋糧成熟後,加息償還。利息當然是很高的,是壹種高利貸。還錢還糧也壹般不成問題,因為有地裏的青苗作擔保,是壹種“抵押貸款”。當然,如果遇到自然災害,顆粒無收,農民就只好賣地了。土地的兼並,便由此而生。
所謂“青苗法”,說白了,就是由國家替代富戶來發放這種“抵押貸款”,即在每年青黃不接時,由官府向農民貸款,秋後再連本帶息壹並歸還。所定的利息,自然較富戶為低。這樣做的好處,是可以“摧兼並,濟貧乏”,既免除農民所受的高利貸盤剝,也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這當然是兩全其美的事。至少,在王安石他們看來,農民向官府借貸,總比向地主借好(靠得住,也少受剝削);農民向官府還貸,也總比還給地主好。還給地主,肥了私人;還給官府,富了國家。農民沒有增加負擔,國家卻增加了收入,這難道不是好辦法?
實行青苗法所需的經費,也不成問題。因為各地都有常平倉和廣惠倉。我們知道,農業帝國以農為本,以糧為綱,而農業生產靠天吃飯,每年的收成並不壹樣。豐年谷賤傷農,災年谷貴傷民,這就要靠政府來平抑物價。也就是說,豐年谷賤,政府必須拿壹筆錢出來,平價收購糧食,儲存於官方糧庫,等到災年谷貴時,再平價賣給百姓。這樣就能防止富戶奸商囤積居奇投機倒把,做到“物價常平,公私兩利”。這個辦法,就叫常平法;專門用來儲存平抑物價之糧食的倉庫,就叫常平倉。在現代,是屬於糧食部門和物價部門主管的事情。
至於廣惠倉,則是用於防災救濟的國家儲備糧庫,始建於宋仁宗嘉佑二年(公元1057年)。當時,由於地主死亡無人繼承等原因,各地都有壹些無主的土地。這些土地,歷來由官府自行出售。樞密使韓琦卻建議將這些土地由官府雇人耕種,所得田租專款專用,專門用來救濟境內老弱病殘和救災。這就是廣惠倉。在現代,是屬於民政部門主管的事情。
王安石的辦法,是變“常平法”為“青苗法”,即將常平倉和廣惠倉賣出陳米的錢用來做青黃不接時的“抵押貸款”。這也是壹箭多雕的。青黃不接時,糧價飛漲,賣出倉內陳谷,可以平抑物價,此其壹;賣糧所得之資可以用於貸款,此其二;平價糧食和抵押貸款都能救濟農民,此其三;國家憑此貸款可以獲得利息,此其四。當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農民負擔得以減輕,也是好處之壹。總之,青苗貸款利息較低,農民負擔得起;所賣原本庫中陳糧,國家負擔不重。何況官府借出余糧,可解農民燃眉之急;秋後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國庫之資。這難道不是公私兩利?難怪王安石會誇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賦稅也能增加國庫收入(“民不加賦而國用足”)。
二
然而實際操作下來的結果卻極其可怕。
首先利息並不低。王安石定的標準,是年息二分,即貸款壹萬,借期壹年,利息二千。這其實已經很高了,而各地還要加碼。地方上的具體做法是,春季發放壹次貸款,半年後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發放壹次貸款,半年後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結果,貸款壹萬,借期壹年,利息四千。原本應該充分考慮農民利益的低息貸款,變成了壹種官府壟斷的高利貸。而且,由於執行不壹,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達到原先設定的35倍!
利息高不說,手續還麻煩。過去,農民向地主貸款,雙方講好價錢即可成交。現在向官府貸款,先要申請,後要審批,最後要還貸。道道手續,都要求人,托請,給胥吏衙役交“好處費”。每過壹道程序,就被貪官汙吏敲詐勒索從中盤剝壹回。這還是手續簡便的。如果繁瑣壹點,則不知要交費幾何!農民身上有多少毛,經得起他們這樣拔?
更可怕的是,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給全國各地都下達了貸款指標,規定各州各縣每年必須貸出多少。這樣壹來,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攤派了。當然,層層攤派的同時,還照例有層層加碼。於是,不但貧下中農,就連富裕中農和富農、地主,也得“奉旨貸款”。不貸是不行的,因為貸款已然“立法”。妳不貸款,就是犯法!
結果,老百姓增加了負擔,地方官增加了收入。而且,他們的尋租又多了壹個旗號,可以假改革之名行腐敗之實了。改革幫了腐敗的忙,這恐怕是王安石始料所未及的吧?
所以,不要以為貪官汙吏害怕變法。不,他們不害怕變法,也不害怕不變法,只害怕什麽事情都沒有,什麽事情都不做,無為而治。如果無為而治,他們就沒有理由也沒有辦法撈錢了。相反,只要朝廷有動作,他們就有辦法,倒不在乎這動作是變法還是別的什麽。比方說,朝廷要征兵,他們就收征兵費;要辦學,他們就收辦學費;要剿匪,他們就收剿匪費。反正只要上面壹聲令下,他們就趁機雁過拔毛!
何況這次改革的直接目的原本就是要增加國家財政收入。這樣壹種改革,說得好聽叫理財,說得不好聽就只能叫聚斂。我們知道,在當時的條件下,國民生產總值基本上是壹個常數。財富不藏於國,即藏於民。國庫裏的錢多了,老百姓手裏的錢就少了。變法以後,神宗新建的32座內殿庫房堆滿絹緞,只好再造庫房。但這些財富是從哪裏來的?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是從地裏長出來的嗎?顯然不是。正如司馬光所言,“不取諸民,將焉取之”?
也許,這便正是所謂保守派不贊成急切搞這種新法的原因之壹。據《宋史·食貨誌》記載,在變法之初,司馬光就對神宗皇帝明確指出“國用不足,在用度太奢,賞賜不節,宗室繁多,官職冗濫,軍旅不精。”顯然,這都是政治問題,不是經濟問題,更不是技術問題。因此改革必定是壹個系統工程,當然只能從長計議。難怪司馬光要說必須陛下與兩府大臣及三司官吏深思救弊之術,磨以歲月,庶幾有效,非愚臣壹朝壹夕所能裁減。像王安石那樣蠻幹,豈有不失敗的道理?
三
王安石許多新法的本意,是要“公私兩利”的。青苗法如此,市易法和均輸法也壹樣。熙寧五年(公元1072年),壹個名叫魏繼宗的平民上書說,京師百貨所居,市無常價,富戶奸商便趁機進行控制,牟取暴利,吃虧的自然是老百姓。因此他建議設置“常平市易司”來管理市場,物價低時增價收購,物價高時減價出售,則“商旅以通,國用以足”。這就是市易法的起因。具體辦法,是由朝廷設立“市易司”撥款壹百萬貫為本,控制商業貿易。這個辦法,和常平法壹樣,也是動用國家力量來平抑物價。當然“市易司”也不是專做虧本生意,也是要贏利的,只不過並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說富戶奸商壹文錢買進二文錢賣出,“市易司”則壹文錢買進壹文半賣出。贏利雖不算多,也能充盈國庫。再加上官府財大氣粗,控制了市場,物價的波動就不會太大。
均輸法的用意也是好的。我們知道,在王朝時代,地方上每年都要向中央運送財物,以供國家必要之需,這就是所謂“輸”。輸送的品種和數量,當然也都有壹定之規。這就有弊病。比如同壹個地方,有時年成好,有時不好;同壹種東西,有的地方貴,有的地方不貴。這原本是很正常的。但如果按照老辦法,則不管豐年災年,價貴價賤,輸送的品種和數量都不準改變,當然並不合理。王安石的辦法,是變“發運”為“均輸”,即撥款五百萬貫(另加三百萬石米)為本,由朝廷任命的“發運使”來統籌上供之事,以便“徙貴就賤,用近易遠”,也就是哪裏的東西便宜就在哪裏購買。國庫裏面剩余的物資,則由“發運使”賣到物價高的地區去。這樣兩頭都有差價,多出來的錢,就成為國家財政的又壹項收入。
這個辦法,也可以說就是變“地方貢奉”為“中央采購”,觀念也夠超前的。但這樣壹來,所謂“發運使衙門”就變成了壹家最大的國營企業,而且是壟斷企業了。其實青苗、市易兩法的問題也正在於此。青苗法是衙門做銀行,市易法則是衙門做商店,兼做銀行。因為“市易司”不但做買賣,還兼做貸款。商人以產業為抵押,五人互保,可以向“市易司”借錢或除物,年息二分。於是市易司和發運使衙門,還有發放青苗貸款的州府縣府,便都既是衙門,又是企業(公司或銀行)。
我們現在幾乎每個中國人都知道,政府部門辦企業會是壹個什麽樣的結果。何況王安石的辦法還不是政府部門辦企業,而是由政府直接做生意,結果自然只能是為腐敗大開方便之門。當時代理開封府推官的蘇軾就說均輸法弊端甚多,“簿書廩祿,為費已厚”,此其壹;“非良不售,非賄不行”,此其二。於是,“官買之價,必貴於民。及其賣也,弊復如前”。因此他斷言:朝廷只怕連本錢都收不回!就算“薄有所獲”,也不會比向商人征稅來得多。
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我們比誰都清楚“官倒”是怎麽回事,也都知道官方(政府或國企)采購是怎麽回事。那可真是不買對的,只買貴的,不是品牌不要(非良不售),沒有回扣不買(非賄不行)。所以官方采購貴於民間采購,也就不足為奇。至於官方經商,就更是有百弊無壹利。事實上所謂“市易司”,後來就變成了最大的投機倒把商。他們的任務,原本是購買滯銷商品,但實際上卻專門搶購緊俏物資。因為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完成朝廷下達的利潤指標,也才能從中漁利,中飽私囊。顯然,在這壹點上,所謂“保守派”的意見其實是對的:商業貿易只能是民間的事。官方經商,必定禍國殃民。
王安石變法啟示:天變已不足畏 權力靠什麽制約? 2010年08月20日 10:54 學習時報 大 中 小 打印 ***有評論14條
核心提示:“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北宋神宗年間王安石變法時提出的著名的“三不足”口號。多年以來,這壹口號壹直被當作是勇往直前、不斷革新的精神代表而被人們所傳頌。但仔細想來,結合王安石變法當時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這壹口號也並非沒有可以推敲之處。
本文摘自:《學習時報》2010年7月26日第9版,作者:張劍鋒,原題:《天變到底足不足畏》
“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北宋神宗年間王安石變法時提出的著名的“三不足”口號。多年以來,這壹口號壹直被當作是勇往直前、不斷革新的精神代表而被人們所傳頌。但仔細想來,結合王安石變法當時特定的社會歷史背景,這壹口號也並非沒有可以推敲之處。
如果純從自然科學的角度來看,天變當然是不足畏的(這裏的不足畏是針對天人感應的學說而言,不是說不需要保護環境、抗禦自然災害)。但是,如果在中國古代社會的大背景下來看,天變足不足畏就值得推敲了。所謂天變足畏,來自西漢董仲舒所提出的“天人感應”理論。他認為天和人同類相通,相互感應,天能幹預人事,人亦能感應上天。董仲舒把天視為至上的人格神,認為天子違背了天意,不仁不義,天就會出現災異進行譴責和警告,天子應當因此感到畏懼而改行仁義;如果政通人和,天就會降下祥瑞以鼓勵。這壹理論貌似純屬封建迷信,但其實是大有深意的。在人世間,皇權至高無上,沒有任何人和權力能夠約束皇權。那麽誰能夠制約“天子”呢?就只有“天”了。而“天”如何來傳達自己的意旨呢?只能通過“天人感應”。可是,“天”不會說人話,只能通過壹些打雷、地震、日蝕之類的天變來發表它的觀點,因此必須有人來翻譯、解讀,這些人又是誰呢?就是士大夫階層。
這樣壹來,情況就很清楚了,表面上是封建迷信的天人感應理論,實質上是士大夫們用來合法制約皇權的“殺手鐧”。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中,每逢日蝕、地震、水火災害等天變發生,常有士大夫們借題發揮,上書言事,針砭時弊。而平常對這種膽大妄為的“逆龍鱗”行為怒不可遏的皇帝們,在天變面前,也往往不得不放下架子,低頭認錯。雖然在皇帝們倒行逆施的時候並不總能及時的發生天變,而士大夫們對天變的解讀也並不總能起到正面的作用,但這畢竟是壹種對皇權難得的制約手段,在皇權壹家獨大的中國古代社會是有著相當積極意義的。
而王安石的“三不足”口號則從根本上推翻了這種制約機制。試問,如果天變也不足畏了,祖宗也不足法了,人言也不足恤了,世上還有什麽能約束皇帝的呢?難怪曾經積極支持過範仲淹變法的三朝宰相富弼在聽到這樣的言論時感到十分震驚,說:“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者!”
現代政治理論告訴我們,不受約束的權力是極其危險的。在擁有絕對權力的情況下,濫用權力的誘惑力幾乎是無法阻擋的。王安石變法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
在通過“三不足”口號取消了對皇權的壹切約束,而宋神宗與王安石又“上與安石如壹人”的情況下,在變法的前幾年,王安石幾乎取得了不受約束的權力。生性執拗,人稱“拗相公”的王安石,雖然是抱著壹顆變法強國的赤誠之心,但也逃不出絕對權力的誘惑。
他濫用權力的第壹個表現是未經深思熟慮、試行驗證就匆忙推出新法,並強行執行。從熙寧2年(1069)開始,到熙寧7年(1074)的短短5年時間裏,王安石就頒布了十幾條新法,其中許多核心的新法還是在變法的初期就頒布了。要知道,王安石推行的新法很多都不是在舊制度上小打小鬧的修補,而是對整個國家體制(特別是在經濟領域)的重大調整,有的甚至是中國整個封建社會從未有過的創舉。這樣重大的改革,在幾個月間就提出並頒布執行,不能不說是過於草率了。王安石在變法之初,原本還有些試行的安排,但很快就被他自己推翻了。這就使得原本可以在試行階段發現並糾正的問題被帶到了全國範圍內,引起了嚴重的後果,並對整個王安石變法的失敗造成了重大影響。
王安石濫用權力的另壹個表現,也是後果更為嚴重的壹個表現,則是他推行了片面的順新法者升、逆新法者黜的用人政策。在他手下,凡是對新法提過意見的,不論意見有沒有道理、是不是全面反對新法、還能不能爭取,都壹律罷黜,凡是高舉旗幟贊成新法的,不論其人動機如何、品行如何、政績如何都壹律升遷。這種做法導致的後果壹方面是把朝中敢說話的名臣幾乎都推到了新法的對立面去,如韓琦、富弼、司馬光、歐陽修、文彥博、蘇軾兄弟、沈括等等。其中不乏原本並不是全面反對新法,而只是就其中壹些具體問題提出客觀意見的人,如韓琦、蘇軾、沈括等。另壹方面,王安石任用的所謂支持新法的人中則混進了不少有能無德的人,甚至是企圖利用新法升官發財的投機分子。他們雖然靠著鼓吹新法而得到提拔,但並非真正的改革者。壹旦身居高位,他們或是貪汙腐敗、魚肉百姓,或是爭權奪利、互相傾軋,甚至為了獲得更大的利益而走到新法和王安石的反對面去!例如王安石壹手提拔的鄧綰就是典型的勢利小人,甚至說出過“笑罵從汝,好官須我為之”的“名言”。這壹用人政策的後果,首先是蒙蔽了王安石的耳目,讓他只能聽到阿諛奉承的壹面之詞,而無法根據客觀情況對新法的實施政策進行必要的調整。其次是給許多人造成了新黨多是奸臣的印象,從而對新法本身也產生了懷疑,最終導致變法的失敗。
王安石之所以犯下了這些濫用權力的錯誤,固然有他個人性格的因素,但更重要的還是因為他掌握了不受約束的權力。假如他的權力受到壹些制約,畏壹點天變,恤壹點人言的話,在每壹條新法出臺的時候他就不得不與反對派們辯論壹番,修改幾稿,非盡善盡美不能出臺,這樣壹來新法想必會少很多漏洞。同樣,如果王安石不能隨意升黜官員,讓朝中留著幾個像蘇軾、沈括那樣的建設性反對派的話,壹旦新法在執行中出了問題,他們就會立刻指出,迫使同時也是幫助王安石調整自己的施政。絕對的權力,貌似對王安石推行新法有利,但最終卻是害了新法和安石!
王安石變法的經驗教訓對我們今天的改革依然是有著很強的借鑒意義的。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改革政策的復雜性、綜合性日益增強,這就要求政府在進行改革、推行政策時要考慮得更周詳、更全面,要更多的聽取社會方方面面的不同意見。“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口號固然仍可作為鼓勵我們大膽改革、勇於創新的戰鬥號角,但在實際的改革過程中卻是該畏的要畏,該恤的要恤。而且要在制度上建立“畏”和“恤”的機制,以保證改革決策的科學性和全面性。
簡而言之,“天變”本身固然是不足畏的,但我們總得要畏點什麽,對權力總得要有些制約,才能保證改革更好、更健康的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