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電匯付款客戶,請確認已經收到定金。TT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結算,由客戶支付。
客戶可以匯款到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戶,貨到後壹定期限內可以要求匯款。
2.如果是客戶付款,或者通過銀行D/P、D/A等方式收匯。,需要經理確認。
3.如果是信用證付款客戶,通常會在交貨日期前1個月確認收到信用證,收到信用證後會收到業務員和賬單。
見證人應單獨檢查信用證,以檢查是否有任何錯誤,是否能保證交貨日期,以及其他可能的問題,如果有的話。
請客戶立即更換證書。
本文重點研究信用證的支付方式,信用證的執行通常包括催單、審單和修改三項內容。
1.提示開立信用證
如果出口合同中買賣雙方同意采用信用證,買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按時開立信用證。
證,這是賣家履約的前提。但在實際業務中,有時國外進口商市場變化或資金短缺。
當貨物短缺時,信用證的開立往往會被推遲。為了保證合同的及時履行,我們有必要在適當的時候提醒妳方。
對方按照合同開立信用證,並催促對方迅速辦理信用證開立手續。特別是商品交易或買方要求。
對於特殊商品交易,應結合備貨情況及時進行提醒。必要時也可以問我的海外機構或者中國銀行。
代表銀行協助催證。
2、審查信用證
我們應該著重審查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信用證是銀行信用的擔保文件,但銀行的信用擔保是
條件是受益人提交的單據符合信用證的條款、開證行的信譽和信用證的內容
,都關系到收匯安全。為保證收匯安全,在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立的信用證後,應建立
也就是認真檢查審核。信用證是根據合同開立的,信用證的內容和合同條款應該壹致
敬。但在實踐中,所開信用證的條款往往與合同規定不壹致,為了保證收匯和合同
銀行和出口企業收到國外客戶通過銀行開出的信用證後,應立即認真對待。
檢查和復習。銀行重點審核發卡行的資信能力、支付責任和用匯需求路線。出口
商家重點檢查信用證內容是否與買賣合同壹致。出口商收到信用證後,應仔細審查信用證。
“中國結匯協議”中的有關條款,如裝運日期、裝運港、目的港、結匯日期等。,應該特別註意壹些特殊條款。
比如能否分批裝運,能否轉船等。,需要在貨物裝船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信用證中是否有條款。
運輸條款是否被接受、修改或拒絕。
3.修改信用證
它是對已經開立的信用證中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的行為。信用證的修改可以由申請人提出。
,也可以由受益人提出。
在實際業務中,在對信用證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後,出口企業通常還應
區分問題性質來處理,有的壹定要和銀行、交通、保險、檢驗等相關部門取得聯系。
經過調查,我們可以做出適當和恰當的決定。總的來說,凡是不符合中國外貿原則的政策,都是有影響的。
為了合同履行和收匯安全,必須要求國外客戶通過開證行修改,並堅持收到銀行的修改函。
只有在信用證被批準後才能裝運貨物;對於可以改變或者不可以改變的,或者通過適當努力可以做到的,可以酌情處理。
情況,或不作修改,按信用證規定辦理。
信用證中有許多條款需要修改是很常見的。對此,應當向申請人提出壹次,不
那麽,不僅會增加雙方的手續和費用,還會產生不好的外部影響。其次,對於收到的信用證的任何修改,
所有通知都應仔細檢查。如果我們發現修改的內容有錯誤或者我們不能同意,我們有權拒絕接受。
但應及時向通知行發出拒絕修改的通知,以免影響合同的順利履行。
為了防止偽造和便於受益人全面履行信用證條款規定的義務,信用證的修改通知應通過正本傳遞
證書的通知行轉發或通知。如果是由開證行或開證行發送的,應提交給原信用證的通知行進行保兌。
對於可接受或已接受的信用證修改,應立即附在原信用證後,並註明修改的數量。
這樣可以防止脫離原信用證,造成信用證條款不完整,影響及時安全收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