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蘇州戶籍居民家庭,在蘇州市範圍內(含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吳江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太倉市、昆山市)無住房的購房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填寫購房人基本信息采集表並核對。
購房人提供的自購房之日起前兩年內在蘇州市範圍內(含姑蘇區、吳中區、相城區、高新區、工業園區、吳江區、常熟市、張家港市、太倉市、昆山市)累計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可購買1套住房、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
屬於《昆山市人才住房實施辦法(試行)》的政策。
昆山市人才安居實施辦法(試行)
(二)不限於購買人才住房
1.在我市企業工作、申請購房時在職、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才;
2.我在我市壹家企業上班,申請房子的時候在職。本人大專學歷,專業與崗位相匹配,專業符合市人社局當年發布的《昆山市重點行業人才需求目錄》。
上述人才購房前,應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購房資格認定。經認定的人才由市住建局、國土局參照相關規定執行。
擴展數據:
昆山市人才住房實施辦法(試行)四。人才住房申請
第六條購房人才資格認定。
符合條件的人才購房前,申請人需填寫《昆山市人才購房資格確認表》壹式三份,由本人簽字,單位蓋章。 並連同學歷證明和企業在昆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壹並提交市人社局審核(國外、境外學歷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市人社局審核後加蓋公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或者房地產經紀機構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當對購房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市住建局、國土局憑加蓋市人社局公章的《昆山市人才購房資格確認表》按本市戶籍居民購房政策辦理相關手續,不受戶籍、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等限制。
昆山市人民政府-昆山現行二手房限購政策。
昆山市人才落戶中心-昆山市人才落戶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