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按照”七通壹平”標準對外來投資者提供項目用地,並根據具體項目的投資密度實行區別定價,最高可享受零地價優惠待遇(詳見土地價格表)。同時,市政府還制定了旨在促進外來投資的詳細優惠政策(銅政(2003)30號文件),外來投資者還可對照文件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以下是主要條文節選:
第壹條
積極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含港、澳、臺地區)來我市投資。
(壹) 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 外商投資舉辦的先進技術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企業所得稅期滿後,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三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減半後的稅率低於10%的,按照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六)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或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準,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稅款;直接投資開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第二條
積極鼓勵外來投資者對我市工業、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及資源綜合利用類項目的投資。
(壹) 新批的外來投資企業,投資額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自投產之日起五年內繳納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屬第壹、第二產業的,由同級財政按50%給予獎勵;屬第三產業的,由同級財政按30%給予獎勵;軟件設計開發由同級財政按50%給予獎勵。
(二) 鼓勵來我市興辦環保、生物醫藥、生態農業、新型材料等新興產業和高科技項目以及與我市支柱產業和特色經濟相關聯的銅加工、電子、精細化工、機械制造等產業和項目。對上述各類企業,投資額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從投產之日起,5年內其上繳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全額獎勵。
(四) 外來投資企業實施經省級以上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項目改造,其項目貸款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政府相關部門幫助爭取國家及省有關貼息政策。
(五) 外來投資企業應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生產經營過程中因轉產等特定事由產生汙染源,能及時治理並取得實效,治汙投入400萬元以上的,從汙染治理資金中給予實際投資額5%的壹次性補助。
第三條
鼓勵外來投資者以收購、兼並參與我市企業資產重組。
(壹) 資產重組後的企業,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三年內繳納新增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按50%給予獎勵;
(二)資產重組後企業,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批準,三年內繳納的新增營業稅,由同級財政按20%給予獎勵;
(三)資產重組前的企業如果發生虧損,重組後虧損彌補按稅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