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擔保決議通常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擔保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外部組織或自然人就某壹經濟行為的履約、真實性確認等合法商業行為做出的授權確認,並由此承擔相應法律後果的確認授權行為。壹般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或公示約定具備幾個要素:壹是有權利作出該決議的組織,比如董事會、股東代表大會、或者在法律規定的最少人數之上的股東;二是表明該擔保決議的針對人或組織以及事項(行為),比如針對某人或某公司在XX銀行的借款提供擔保。三是擔保的標的或者金額。四是擔保的形式,比如:抵押、壹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等等要件。五是擔保的起始時間。六是擔保的及於方或者受益方。
借款決議則是公司有權機構或人員群體單就借款的單壹行為作出的有效決議。
二、司法後果不同:
公司擔保行為有效則承擔擔保責任,擔保無效則無需承擔擔保責任,幹凈利落,沒有後續事項。該擔保行為是以效力來確定的,同意擔保決議可能決定擔保行為的實施有效性和後果。
公司借款行為有效則需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借款和還款的義務,借款行為雖被認定無效或超出授權,如果貸款人已經支付款項,則該款項的收受人任需承擔返還義務。該借款行為是以事實來確定的,同意借款決議並不決定借款行為的實施有效性和後果。
三、妳問題很拗口,直接說A公司是否需要承擔擔保或者借款責任不就行了:),首先可以肯定,A公司沒有出具擔保,不存在擔保行為,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其次可以肯定,借款行為是B公司實施,A公司僅就B公司的股東身份出具同意借款決議書,僅說明B公司的借款行為經過B公司股東會有效人數確認授權,A公司無需承擔還款義務,該還款義務是B公司,當然,A公司在B公司的51%股份是屬於B公司資產或者資本,這部分投資應當承擔還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