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要提防以下七個陷阱:
均價——在房展會上,消費者往往被較低的均價所吸引,但他們喜歡的房子壹般都是定向的,且遠高於均價。原來開發商打的均價並不是這個項目所有樓的整體均價,而是最低和最高的房子的中間價格。
樓層——銷售人員會介紹,高層建築的九到十壹層是很好的位置。但是,實際上這個高度是屬於塵埃層的,汙濁的空氣會停在這個高度。
綠化率-開發商將宣傳壹個住宅區的高綠化率,以吸引有環保意識的購房者。但綠化率往往有虛構成分。
房屋面積-房屋的廣告面積可能與實測面積不同。有些開發商在測繪過程中會作弊,壹兩平米的差異是常有的。
房型——如果開發商在某樓盤的廣告中單獨印上某個房型,這個房型很可能是賣不出去的。
物業——有些房地產廣告會宣稱物業將由外資單位管理。通常情況下,開發商只會買壹個名字的國外物業公司——置業顧問。這些外地物業公司通常只服務單價在壹萬元以上的樓盤,其余的其實都是本地公司在管理。
設計公司——不要相信壹個樓盤的建築設計公司是美國人或者加拿大人。國家規定外資設計單位不能獨立設計建築,必須加壹家國內公司壹起設計。取個洋名只是滿足了部分消費者的崇洋心理。
避免以上現象後,可以簽訂購房合同,需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約定:
壹:寫下每個房間的位置、樓層、樓號、單元、門牌號、朝向、布局,約定如果違約對方給予什麽補償。
二:寫下建築面積,* * *展位面積,(壹般最高不能超過30%)。
三:押金是多少,違約要賠償多少?(通常是兩倍加利息)
四:開發商不交房,需要什麽補償或者解除合同?
五:辦理手續時當事人必須到場,以免開發商作弊。
六:如果需要申請貸款,首先要約定好首付比例和以後的還款方式。
七:最好找律師全程陪同購買(我買的時候就是這麽弄的,省了很多麻煩,他們管了很多事)
如果是二手房,應該避免以下現象。
壹是私下交易,但暫時不會。
這種交易模式的特點是雙方協商好房價,簽訂合同,付清(部分付清)房價。業主(賣方)先把房子和兩證交給買方,買方住在房子裏,房子5年到期後再辦理過戶手續。為了逃避營業稅。這樣,買方無法通過銀行“抵押”獲得貸款支付房價;更重要的是,從法律角度來說,風險很大:如果賣家有債務糾紛,房子可能會被法院查封;賣家也可能惡意掛失原兩證,辦理新證後壹房二賣,或者進行抵押。如果後續的行為已經履行了相應的法律程序,將對買方極為不利。
第二,簽個“陰陽合同”。
雙方簽訂的協議約定了房屋的真實交易價格,但在交易市場填寫房屋買賣合同時,少填了房價,以達到少交房屋營業稅、契稅的目的。但由於事先約定,房管部門備案的合同在後。根據法律合同,原協議被取代。如果房屋過戶完成後,買受人堅持以合同約定的價格為依據,少付房款,那麽糾紛就會產生,訴訟也會隨之而來。即使返還差額,經濟損失也大於少繳稅款。
第三,“買賣”變成了“給予”。
以前買賣契稅低,贈與契稅高的時候,很多家庭成員之間的房屋交易本來就是贈與,但是為了節省契稅,就改成了“買賣”;現在已經不是家庭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了。為了逃避營業稅,也改成了贈與。但是,贈與和買賣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行為。以贈與方式處理房屋交易會帶來更大的風險:贈與不可逆轉,且不存在違約,更不用說承擔違約責任。壹旦買方不能全額支付房款,賣方就無法獲得法律保護。如果出賣人因債務問題抵押房屋,或者因債務糾紛被訴至法院,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買受人取得的房屋也可能被法院收回。
容積率:指項目規劃建設用地面積內的總建築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的比值。
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應納稅所得額=房屋轉讓收入-房屋原值和合理費用。
合理費用是指本次交易中支付的營業稅等相關稅費。
個人轉讓住房原值難以確定的;因無法提供完整的資料、檔案等相關憑據,難以計算個人出售房屋的收入;隱瞞、虛報房地產交易價格或者轉讓房地產交易價格明顯低於評估或者計稅價格,且無正當理由,且在特殊情況下,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計稅價格,實行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方式采用固定率。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所得稅=房屋轉讓收入*核定征收率
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條例》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外,對個人首次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安居工程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不低於1%;對個人出售其他住房取得的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核定征收率不得低於2%。
對個人轉讓五年以上且為家庭(夫妻)唯壹生活用房的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申請免征個人所得稅時,應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或部門代他人提供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唯壹住房證明,否則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什麽是普通住房?
符合單套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住宅小區容積率1.0以上(含1.0)要求的房屋為普通住宅。
個人購房不滿2年及以上(含2年)的,購房時間自個人購房取得房產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起計算。
二手房交易十大註意事項
(1.)房子手續齊全嗎?
房產證是房主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壹證明。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進行房屋交易,對於買方來說,拿不到房子存在很大的風險。房主可以抵押或轉賣房產證,即使將來沒有取得,房主也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子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清晰。
有些房子有多個所有者,如繼承人、家庭和夫婦。為此,買方應與所有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 * *人擅自處分* * *擁有的房產,那麽未經其他* * *人同意,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壹般無效。
(3)交易房屋是否出租。
有些二手房過戶的時候有壹個物質負擔,就是也是別人出租的。如果購房者只看房產證,關註過戶手續,而不關註是否有租約,那麽很有可能購房者得到的是不能及時入住或使用的房產。因為中國包括大部分國家都承認“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與之前成立的租賃合同相競爭。這壹點在實踐中被很多買家和中介公司忽略,也被很多賣家利用,從而引發更多的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楚?
二手房買家要註意土地使用性質,是劃撥還是轉讓。劃撥土地壹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以無償收回。過戶意味著業主已繳納土地出讓金,買方對房屋享有更完整的權利。還要註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壹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只有40年,業主使用了十幾年,那麽對於買方來說,衡量是否應該以同地段土地使用權70年的商品房價格為準,就有點不劃算了。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可能因為知道房子大概5到10年就要拆遷,或者房子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會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條件,所以急於出售自己的二手房。作為買家,在購買時要充分了解細節。
(6).福利院合法嗎?
房改、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都是福利型的住房政策,在轉讓時會受到壹定的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對土地性質和房屋權屬範圍都有壹定的國家規定,購房者在購買時應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的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壹般單位的住房包括成本價職工住房和標準價職工住房。兩塊土地性質都是劃撥的,轉讓時要交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準價住房,壹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過戶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如果買受人不註意這些,可能會和業主壹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是否拖欠物業管理費?
有些業主過戶時,物業管理費、電費、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長期拖欠,已經欠了不少費用。買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了房子,買家可能要承擔所有費用。
(9).中介公司違法嗎?
壹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二手房貸款時為購房者提供零首付服務,即購房者交的錢全部可以從銀行騙貸。買家認為自己占了便宜。不知道如果銀行發現,所有責任可能都是他自己承擔。
(10.)合同清楚嗎?
二手房買賣合同雖然不需要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樣全面,但也要明確規定壹些細節,如合同主體、權利保障、房屋價格、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簽訂日期等。
2.二手房交易的整個流程大致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買賣雙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買方了解房屋整體情況和產權情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證件。
(2)出賣人提供的房屋合法且可以上市交易的,買受人可以支付購房定金(支付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或房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經協商就房屋的位置、產權、交易價格、交付時間、交付方式、產權處理等達成壹致後,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至少三份。
(3)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買賣雙方向房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後,管理部門應查驗有關證件,審核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準予辦理過戶手續,無產權或部分產權未經其他產權書面同意的,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房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對象,按照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審批,交易雙方方可辦理契證簽約手續。現在北京已經取消了交易過程中的房產買賣合同,也就是俗稱的“白合同”。
(5)繳納稅費。稅費的構成比較復雜,取決於交易房屋的性質。比如房改、危改拆遷、經濟適用房等商品房的稅收構成就不壹樣。
(6)、辦理產權轉讓過戶手續。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完成產權變更登記後,將交易資料移交發證部門,買受人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書到發證部門申請新的產權證。
(7)對於貸款的買方,在與賣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買賣雙方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會審核買家的資信,對雙方想交易的房子進行評估,確定買家的貸款額度,然後批準買家貸款。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受人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壹次性發放貸款。
(8)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並付清全部房款,出賣人交付房屋並結清全部物業費後,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