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購政策
1.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2套,單身(含未婚、離異)擁有1套及以上且暫停在本市再次購房(濱海新區除外);
2.非本地戶籍家庭限購1套。
3.天津非本地戶籍住房政策
4.提供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的證明;
5.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不能作為買房的有效憑證。
需要註意的是,即使是不限購的濱海新區,也需要提供社保或個稅。
6.限購範圍:除濱海新區外,全境限購。
天津貸款政策
1.對在本市無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含住房公積金貸款)且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2.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或在本市無房但有購房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居民,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執行二套房貸信貸政策,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60%。
3.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由天津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在國家統壹信貸政策底線的基礎上確定。
4.暫停發放貸款期限在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5.商業銀行要防範住房金融風險,加強對借款人首付款來源、收入、婚姻、住房真實性的核查,嚴格執行收入負債率管理要求,認真查詢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和公積金貸款記錄。
請特別註意:
1.房子認可,貸款認可,貸款記錄就當兩套,不管有沒有還清。
2.“本市三年內連續繳納兩年以上”是指購房人從購房月份的最後壹個月開始,計算三年內任意連續24個月。
3.本市戶籍家庭包括:壹是至少有壹名家庭成員為本市戶籍的家庭;二是駐津現役軍人、現役武警家屬(軍官證不能證明服役地點的,需要軍隊有關部門提供證明文件)。
4.離婚後,有未成年子女的認定為家庭,無未成年子女的認定為個人。
5.選定房屋用途為“居住”的住宅公寓和混合公寓納入限購範圍,其他類型公寓不納入限購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