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辦理重要住房公積金業務需要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國家相關機構申請辦理;
2.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在受理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不予貸款的答復,並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相關受托銀行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
3.申請住房公積金的員工需要提供機構要求的擔保條件。
同時,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時需要隱瞞以下情況:
1.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持有有效身份證件方可辦理業務;
2.借款人配偶雙方無不良信用記錄,符合國家審核標準;
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還款的意願和能力;
4.真實購房行為,其中購房行為發生在壹年內,房屋來源明確,手續完備,無法律糾紛;
5.沒有未結清的其他公積金貸款;
6.所購房屋將成為機構的抵押條件;或者以國家認可的方式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