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
3.有穩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職工家庭(含夫妻雙方及同壹戶籍未婚子女)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半年的;
5.已辦理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需要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6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提交要求
1.包頭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申請表;
2.申請人及配偶(其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5份;
3.申請人及配偶(其他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3份;
4.申請人的結婚證原件及3份復印件;
5.借款人及配偶(其他* * *申請人)最近三個月的工資單(加蓋單位財務章)或銀行對賬單原件;
6.20%或以上的首付款收據或銷售房產發票原件及復印件2份;
7.未取得房產證的,需提供:包頭市商品房買賣合同3份;產權部門出具的《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原件或《房屋權屬登記證明回執》;已取得房產證的,提供: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
8.評估報告;
9.與商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借條及最後壹次全額還款證明;
10.個人信用報告;
11.申請人和擔保品所有人的正楷印章。
●貸款金額
1.不超過自住住房購買總價的80%;
2.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80%;
3.不超過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40%×12×貸款年限;
4.不超過貸款申請人月工資收入×40%×12×貸款年限之和;
5.不同家庭成員購買自住住房不得超過經公證的貸款申請人支付金額的80%;
6.不得超過借款人提前還清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金額;
7.不超過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貸款申請人的申請金額、信用狀況及上述因素綜合確定最終貸款額度。
●貸款期限
1.最長不超過30年;
2.申請人及其配偶或* * *申請人年齡與貸款申請年限之和原則上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貸款年限按較短者計算;
3.貸款期限不得超過該房屋的剩余法定使用年限。
處理時間限制
從受理申請到發放貸款需要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