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新媒體了解到,本次政策調整自2022年6月1日起執行,具體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城鎮個體工商戶作為個人繳存人繳納住房公積金,取消提供近三年納稅或免稅證明。
二是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自由職業者、農民工、個體戶申請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在辦理個人賬戶設立手續時承諾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不再要求提供繳費證明或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三、職工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人事)關系,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6個月的,可以註銷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提取賬戶余額。
四、取消“職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壹套購房手續不允許申請購房提取”的限制。
五、取消“職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得申請按月對沖或余額對沖還款業務”的限制。
六、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由30%以上提高到20%以上。
七、職工貸款結清後可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貸款申請時間間隔兩年以上。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積金貸款申請不予受理。
八、恢復“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本市有未結清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所購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近兩年“個人信用報告”中無逾期記錄,符合住房公積金規定的其他貸款條件,可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九、提高“還款能力系數”,將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系數由0.4調整為0.5,提高借款人的貸款額度。
X.擴大異地貸款範圍,放開湖北、烏克蘭異地公積金貸款區域限制,調整擴大至全國,允許全國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同日,包頭住房公積金中心也發布了關於落實疫情期間企業和職工救助政策的通知。本扶持政策有效期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現將具體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的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緩繳期滿後的次月,必須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指參與疫情防控的壹線職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患者、醫學觀察或被政府隔離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疑似患者或密切接觸者)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無逾期待遇。
3.提高租金提取標準10%,即城鎮單身職工提取上限為1.29萬元/年,職工家庭提取上限為1.78萬元/年;淇縣區單個職工最高提取限額為10300元/年,職工家庭最高提取限額為143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