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壹分利息是指月息,壹分月息不是高利貸。只要約定的利息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就受法律保護。
高利貸是指要求極高利息的民間借貸。利率通常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金融機構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息放貸。
擴展數據:
壹,高利貸的表現形式
高利貸是壹種超過正常利率的貸款,壹般特點是期限短、利率高、復利。高利貸的年利率壹般是同期銀行貸款的4倍以上。如果逾期,利息會滾存。
(壹)貸款利率超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貸款案件的若幹意見》規定的“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構成高利貸。
(2)計算復利是高利貸的壹種常見形式,但並不都屬於高利貸。當利息包含在本金中時,有兩種計算復利的方法:
1,當其利率小於或等於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時,不屬於高利貸;
2.當它的利率是銀行同類貸款的4倍以上時,超過壹些法律就不支持了。
(3)借款時扣除利息,貸款人就會減少借款人實際獲得的貸款,變相提高利率。因此,如果借款時先扣除利息,則應按實際借款金額計算利息。
(四)轉移他人資金,高息放貸。《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打擊高利貸的通知》規定,“私人個體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和轉貸。”
第二,民法典的規定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和自定利率。禁止高息放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2020年第二次修訂),施行日期2021 1 0,法釋〔2020〕17號。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