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認房”範圍。將“認房”範圍由泰州行政區域調整為縣(市、區)行政區域。
2.提高最高貸款額。將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壹方50萬元,夫妻雙方654.38+0萬元。第壹次和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均可享受最高貸款額度。
3.調整首付比例。將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4.進壹步放開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優惠政策。三孩家庭第壹次和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20%。
5.減少職工購房留存余額。購房提取後需要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應當保持不低於當期月繳存額6倍的繳存余額。留存余額標準由12倍降為6倍,父母子女無需留存。調整前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應保持12倍當前月存款的存款余額。
6.支持父母和子女還貸。父母和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幫助借款人償還個人住房貸款。除了按月提取,還可以提取不超過實際還款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調整前,只支持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於還貸。
二、臺州公積金怎麽提取?
提取步驟:點擊進入“浙辦APP”首頁,在上方搜索框中搜索“公積金”,選擇“公積金提取”。根據個人提取條件,選擇業務辦理項目(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要求選擇情況。按照指示填寫信息並上傳材料。填寫取款金額和收款銀行。
公積金提取條件:購買自住住房;自住住房的建造、改建和大修;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退休人員;在國外定居的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的人;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五年未再就業或家庭生活造成嚴重困難的人員。
三、臺州公積金最低支付標準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單位和個人各12%的標準執行。
1.存款基數的計算口徑;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按照2016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計算。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根據同級人事、財政部門核定的工資、津補貼和年終考核獎勵(不含車補)計算確定;企業和其他組織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納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2.關於存款基數上下限的規定;按照“控高保低”的政策,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超過25650元,最低不超過1.660元(臺州市2065年最低工資標準438+0.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