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次性提取購房款
1,購買新建普通住房,存量成套住房,拆遷安置房。
(1)蘇州工業園區購房壹次性提取申請表1份(h 1);
(2)社保市民卡和身份證復印件;
(3)購買新建普通住房,需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1份,增值稅壹般發票(預付購房款或銷售款)原件及復印件1份;
購買成套存量房需要提供:存量房買賣合同、增值稅發票、契稅完稅證明、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購買拆遷安置用房時,需提供:拆遷協議及拆遷部門開具的專用收據,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安置合同)及購買出售用房的增值稅發票,以上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1份;
(4)A類參保人申請使用住房賬戶和普通專用賬戶,但未預留個人基本養老保險預提存款的,有多個* * *購房人的,需提供所有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房人關系證明:
(1)夫妻雙方應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同壹戶口本戶口本);
(2)父母(含夫妻雙方父母)、子女應提供同壹戶口本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直系親屬關系。
(5)拆遷協議中規定的被拆遷人與安置房購買人不壹致的,如:
(壹)安置房的買受人是被拆遷人的配偶、父母(包括丈夫、妻子或公公、母親)或子女(包括配偶);
②《準購固定商品房證明》中的權益轉讓和拆遷貨幣補償款分配已經過公證、公證。
符合上述條件的安置房購買人須攜帶公證書、蘇州市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安置合同、被拆遷人與安置房購買人的身份證及關系證明、他人身份證及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房產銷售發票(或專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2份。
(6)買受人配偶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本同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7)買受人直系親屬提取同壹戶口簿的,應提供:同壹戶口本戶口本1本,提取人和買受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8)再次購房的:
(1)以前使用的房屋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需提供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房屋已出售的,還可提供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權屬變更證明原件;
(2)以前使用的房屋僅用於壹次性提取購房款且未使用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的,提供以前使用房屋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利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已出售房屋的,提供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權屬變更證明原件。
(9)配偶或直系親屬作為代理人的,需提供:關系證明、申請人和代理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購買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權和自建、翻建或大修住房。
(1)蘇州工業園區購房壹次性提取申請表1份(h 1);
(2)社保市民卡和身份證復印件;
(3)購買公有住房,需提供:買賣合同(張家港、吳中區房改售房審批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2份,單位房改售房專用現金繳款單原件2份、復印件2份;
購買公有住房使用權,需提供: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出具的《使用權轉讓變更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變更後的《蘇州市公有住房租賃證》復印件1份,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
自建、翻建或大修房屋的,需提供:鎮級以上城市建設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相應規範性文本,建(改)築後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施工發票原件及復印件2份;
(4)A類參保人申請使用住房賬戶和普通專用賬戶,但未預留個人基本養老保險預提存款的,有多個* * *購房人的,需提供所有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購房人關系證明:
(1)夫妻雙方應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同壹戶口本戶口本);
(2)父母(含夫妻雙方父母)、子女應提供同壹戶口本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直系親屬關系。
(5)需提供買方配偶提取的結婚證(或戶口本同戶口本)和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買受人直系親屬提取同壹戶口本的,需提供:戶口本壹份,戶口本號碼壹致,提取人和買受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6)再次購房的:
(1)以前使用的房屋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需提供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房屋已出售的,還可提供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權屬變更證明原件;
(2)以前使用的房屋僅用於壹次性提取購房款且未使用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的,提供以前使用房屋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利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已出售房屋的,提供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權屬變更證明原件。
(7)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提供:關系證明、申請人和代理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還款委托取款
(1)《蘇州工業園區(H2)貸款還款委托資格申請表》1份;
(2)社保市民卡和身份證復印件;
(3)銀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銀行蓋章的最近期月度貸款還款計劃及余額清單原件(壹個月內有效);
(5)銀行蓋章的《蘇州工業園區住房貸款H4》原件壹份(壹個月內有效);
(6)購買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購買成套存量房需要提供:存量房買賣合同、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證)及復印件各壹份;
(7)A類參保人申請使用住房賬戶和普通專用賬戶,但未預留個人基本養老保險預提存款的,有多個* * *購房人的,需提供所有購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與任壹購房人的關系證明:
(1)夫妻雙方應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同壹戶口本戶口本);
(2)父母(含夫妻雙方父母)、子女應提供同壹戶口本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直系親屬關系。
(8)借款人配偶申請還款委托的,應提供:結婚證(或戶口本同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9)同壹戶口本的借款人直系親屬申請還款委托的,應提供:同壹戶口本戶口本1本,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10)用於再次購房:
(1)以前使用的房屋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需提供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房屋已出售的,還可提供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權屬變更證明原件;
(2)以前使用的房屋僅用於壹次性提取購房款且未使用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的,提供以前使用房屋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利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已出售房屋的,提供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權屬變更證明原件。
個人租房提取
1.H7:公司蓋章的《蘇州工業園區個人租房申請表》(需公司公章或人事章);
2.社保市民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有效期內雙方簽訂的租房協議原件1份(協議中應寫明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不得塗改合同,不得遺漏租房合同的相關要素。多人合租房屋的,應在租房協議中列明合租人名單及其支付的租金金額)及復印件各壹份;
4.當地稅務機關開具的房屋租賃稅務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發票必須包含所租房屋的詳細地址及租賃期限,發票的租賃期限在租賃合同期限內);(註:發票上的月租金金額應與租賃合同壹致)
5.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書(或房產證)復印件(包括房產證號、房屋、房屋所有人、蓋章等頁);
6.與房產證同名的出租人(房東)身份證復印件;
7.居住證(地址在蘇州範圍內,非本地居民需提供)
8.本市戶籍人員在居住地租房的,需提供當地物業管理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
集體退租
1,書面申請(單位蓋章);
2.出租人的準租賃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3、《集體租賃申請匯總表》壹式三份(單位蓋章)及電子文件;
4.合法有效的租賃合同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5.租賃發票的壹份原件和壹份復印件;
6.租賃單位自有宿舍的,由單位提供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證明,並提供相關租賃人員名單,報中心審批;
7、單位經理應持本人身份證、單位介紹信和租房材料。
非住房業務提取
(1)男50周歲以上、女40周歲以上無業且公積金賬戶已封存滿兩年的,需提供:
本人身份證、社保市民卡、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證明或勞動部門出具的有效下崗失業證明。
(2)經主管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救助對象和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需提供:
本人身份證、公積金會員卡、下列證件之壹: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獲得城市(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濟(補助)的有效證明、領取邊緣貧困人口生活救助的有效證明、當地總工會出具的貧困職工救助的有效證明。
患有嚴重疾病的員工的提取
1,患重疾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
2.園區醫保定點醫院(區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疾病診斷證明(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原件或復印件);配偶或直系親屬患病的,可由區外同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第壹次提取需要));
3.醫院出具的治療費用證明:發票原件或發票復印件(需醫院或社保機構蓋章);
4.本人身份證;
5.社保市民卡;
6.職工未患病的,提供患者身份證原件及與患者的關系證明(戶口本或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7.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提供:關系證明,申請人和代理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
備註:申請材料需要原件和復印件。
壹年兩次提取並償還房屋貸款。
(1)《蘇州工業園區住房貸款壹年兩次提取還款資格申請表》1份(H3);
(2)社保市民卡和身份證復印件;
(3)銀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銀行蓋章的貸款還款清單原件(包括上壹次提款日至本次申請提款日60天內的所有還款記錄、貸款賬號、貸款余額、主要借款人姓名、非個人還款存折清單);
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參保人應提供:住房還款證明原件(含貸款賬號、貸款余額、主要借款人姓名等信息,加蓋銀行印章,有效期1個月);
(5)購買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購買成套存量房需要提供:存量房買賣合同、房產證(或不動產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6)借款人配偶申請提取的,需提供:結婚證(或同壹戶口本戶口本)、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借款人戶口本同壹戶名的直系親屬申請提取的,應提供:同壹戶名的戶口本復印件1份,借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
(8)再次購房的:
(1)以前使用的房屋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需提供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房屋已出售的,還可提供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權屬變更證明原件;
(2)以前使用的房屋僅用於壹次性購房提取且未使用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的,提供以前使用房屋的房產證(或不動產權利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已出售房屋的,提供房地產交易中心出具的權屬變更證明原件1份;
(9)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提供:關系證明、申請人和代理人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