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流程壹般如下:
1、提交資料借款人到本人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提交包括擔保申請所需材料在內的全部個貸申請所需材料,包括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資料,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2、審核通知單管理部對借款申請初審通過後,開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單》,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將全部個貸資料交與擔保中心;
3、審批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核,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開具《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借款人委托中介機構代辦公積金貸款的,擔保申請手續由代辦機構負責代理並代收擔保服務費;
4、繳費借款人依據審核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批意見書》繳納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對審批通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收押合同》等法律文件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轉送審核後的個人貸款申請資料(包括蓋章後的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機構代辦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資料的傳遞工作;
6、簽署合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監督指導借款申請人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上簽字。
綜上所述,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是固定的。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