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應同時滿足以下要求:
(1)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
1,首套公積金貸款。兩個及以上貸款申請人和共同貸款申請人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如果只有貸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
2.第二次申請公積金貸款。兩個及以上貸款申請人、共同貸款申請人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如果只有貸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則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3.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邢弢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房,且住房總價不超過165438+萬元的,最高貸款額度為住房總價的80%。
(2)不超過房屋總價款與已付首付款的差額。
(3)月還款額(按等額本息方式計算的本息)不得超過參與可貸額度計算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之和的50%。
擴展數據:
《蘇州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細則》第十五條申請公積金貸款應提供擔保,貸款申請人可以選擇以下擔保方式:
(壹)受托銀行的有價證券質押擔保(國家規定不得質押的借款申請人或第三方名下的國債和短期國庫券除外)或本外幣存單;
(二)貸款申請人或第三方個人賬戶余額等額的住房公積金質押擔保;
(三)承擔連帶責任的住房擔保機構(以下簡稱擔保機構)提供的擔保。
第十七條貸款申請人選擇等額住房公積金余額質押擔保方式的,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書面質押合同,由分支機構辦理相應個人賬戶的凍結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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