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的規定,蘇州公積金貸款額度只能按照貸款余額來計算。每個人所擁有的公積金余額越多,貸款額度就越高。
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材料:
1、身份證明: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簿或居住證:申請人的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開戶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的公積金開戶申請表原件及復印件;
4、個人銀行賬號:申請人的個人銀行賬號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公積金的流程如下:
1、準備材料:準備好申請公積金攤的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證明、公積金賬號、購房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
2、填寫申請表:到當地公積金管理部門或者公積金攤款代理機構,填寫公積金攤款申請表,並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3、審核申請:公積金管理部門或者公積金攤款代理機構會對申請進行審核,核實申請人的身份和提取原因,並檢查所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4、審批:審核通過後,公積金管理部門或者公積金攤款代理機構會進行審批,確定攤款的金額和到賬時間等;
5、轉賬:公積金管理部門或者公積金攤款代理機構會將攤款金額轉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不同銀行的公積金攤還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會有所不同,職工在辦理公積金攤還時,最好先了解當地的辦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更好地完成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壹條
為了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城鎮住房建設,提高城鎮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