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礦產勘查階段最短勘查資本的進入開辟了壹條可行的路徑。實行單壹分散的探礦權,不僅風險大,而且即使探礦成功也難以形成規模效益,所以社會資本不願意進入,銀行也不願意放貸。但通過整合,同類型或同成礦系列形成勘查規模,降低找礦風險,出現規模效益,礦資就會願意進入。如果能把全國有條件的分散探礦權整合起來,形成有利於礦業資本進入的條件,將極大地推動我國固體礦產的勘探進程。
(3)通過綜合勘查形成大的勘查區,可以為集中勘查技術精英,實現尋找礦難點的突破創造有利條件。因為找礦技巧對提高地質找礦效果起著關鍵作用。同時可以使勘探項目規模化,有利於這些要素的充分利用和效率的提高,特別是大大節約運輸成本和交通通訊設施。因為這些費用最終都會分攤到勘探項目中,而單靠小規模的勘探建設是難以承受的。
(4)有力地推動了礦產勘查企業改革。從壹體化勘探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它從壹開始就將礦產勘探引入企業。比如整合分散的探礦權形成新的主體是企業(河南礦業公司);整合後,探礦權和勘查資本合並為壹個新的主體或企業(河南省吳昕礦業開發有限公司)。至於以後的運營,都是在企業機制中進行的。因此,在嵩縣壹體化勘查中,充分體現了《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中“企業是商業性礦產勘查的主體”的精神。
(5)充分說明了市場在礦產勘查和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從分散的探礦權整合,到整合後的探礦權與勘查資本的結合,中國五礦集團起著決定性的作用。中國五礦集團是企業,它的決策都是由市場調節的。正是這種來自市場配置的倒逼機制,才能保證發現的礦和開采的礦都是市場需要的。
(6)也充分體現了地質工作必須按地質規律、經濟規律和地質工作規律辦事的要求。首先,分散探礦權整合是基於同壹成礦帶、同壹類型或同壹成礦系列(系統)的實際情況,體現了對客觀地質規律的尊重;其次,充分尊重分散探礦權主體所有財產的權益,通過參股保護其經濟利益,體現了按經濟規律辦事的要求;三是在籌集勘查資金、運用勘查技術手段、規避勘查風險等方面充分考慮了地質工作的特點,體現了按地質工作規律辦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