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三支壹扶期滿後如何移交編制:
1.原服務單位有空缺或相應減員需要補充時,需聘用服務期滿後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相關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中應當采取不低於40%的人員比例,聘用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三支壹扶”大學生就業;
2.對準備自主創業的,可享受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小額貸款擔保、貼息等相關政策;
3.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畢業生,可享受壹定的政策加分或同等條件下優先就業;
4、到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2年以上,服務期滿後3年內申請碩士學位,同等條件下;
二、三支壹扶相關優惠政策:
1,各級人事、教育、農業、衛生、扶貧等部門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挖掘崗位,制定激勵政策,積極吸引服務期滿的“三支壹扶”大學生到本系統工作。各級人事部門要建立“三支壹扶”大學生專項人才庫,廣泛收集各類用人單位崗位需求信息,動員各類用人單位接收“三支壹扶”大學生,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幫助其落實就業單位。服務單位補充人員時,應優先接收服務期滿後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
2.服務期滿後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報考公務員、研究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自主創業的,享受省委、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3.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壹扶”大學生,可根據本人意願回原籍或在其他地區就業。落實接收單位的,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就業後不再執行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第三輪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計劃的通知第六條落實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定向考試(招聘)政策。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錄工作的意見》和《關於統籌實施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的通知》等文件,切實做好定向招錄公務員和服務期滿後優先從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工作。各級機關在招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時,對貧困家庭“三支壹扶”人員免收報名費和體檢費。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衛生計生委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相關規定的,由服務場所相應醫療機構出具見習考試合格證明,當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幫助辦理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相關手續,確保其能夠順利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