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3月1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務委員王勇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壹次會議說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為維護軍人家屬合法權益,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壹、職責明確的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使軍人成為全社會尊重的職業。方案提出,整合民政部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軍官安置職責、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相關職責,組建退役軍人事務部。
現役軍人家屬在服現役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金或者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在當地縣(市、區)衛生系統所屬醫院住院期間,醫療費用降低20%,手術費降低40%,床位費降低60%。農村老復員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當地衛生系統所屬醫院看病,免收掛號費、診療費和註射費。
現役軍人有下列情形之壹死亡的,應當批準為烈士:
(壹)在對敵作戰中死亡,或者在醫療終結前因對敵作戰負傷死亡的;
(二)執行任務時被敵人或者罪犯擊斃,或者被俘後未被敵人擊斃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執行反恐怖任務、處置突發事件犧牲的;
(四)因軍事演習、戰備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飛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試驗死亡的;
(五)在執行國家派出的外交使團或者援外、國際維和任務中犧牲的;
(六)死亡情況特別突出,可視為模範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三十三條義務兵服現役後,其家屬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優待或者其他優待,優待標準不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
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含合同制人員)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退出現役後允許復工,享受不低於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繼續享受本單位職工家屬的相關福利待遇。
承包的土地(山、林等。)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入伍前應當保留;服現役期間,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繳納有關稅費外,免除其他負擔。
義務兵從部隊寄出的普通信件是免費郵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