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政,巴中市將調整公積金住房貸款的住房套數認定標準。調整後,住房套數的認定依據為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個人征信系統)的記錄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系統的數據(原住房公積金裝修存量貸款除外)。無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無未結清住房商業貸款的,執行首套房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僅有壹次已結清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再次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只有壹筆未結清的商業性住房貸款,再次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
同時,自6月1日起,巴中市公積金住房貸款首付比例也將調整。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
此外,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以單位繳納的職工月收入為繳存基數,不單獨提供收入證明。貸款申請人繳存公積金的單位與申報的工作單位不壹致的,需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匯繳關系說明等證據。
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轉公貸款。
此外,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作用,巴中市還將從6月1日起執行《巴中市商業銀行住房抵押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凡在巴中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在巴中市轄區內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並向商業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以下簡稱“商貸”)。申請再貸款時,所購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且已辦理商品房正式抵押登記手續,符合巴中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可向巴中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轉公貸款業務。
《辦法》適用於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向受委托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辦理巴中市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將按揭貸款直接轉為公積金貸款的業務。
據了解,申請人轉公貸業務時,需要借款人無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無商業貸款逾期還款記錄。同時,辦理商業貸款業務的房屋必須是同壹套普通自住住房,且購買該套住房未提取住房公積金或商業貸款未壹次性還清。
根據《辦法》規定,商轉公貸款業務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商業貸款扣除兩個月應付本金後的余額,不得超過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雙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單繳存職工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