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益捐贈:企業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低於年利潤總額12%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益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進行的捐贈。
2.工資薪金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允許扣除。工資薪金,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費及其他與雇員受雇或受雇有關的費用。不包括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費、工會經費、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國有企業的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額;超出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合理薪酬”遵循以下原則:(1)企業為員工制定了相對規範的薪酬待遇制度;(二)企業制定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和地區水平;(3)企業在壹定時期內支付的工資薪金相對固定,工資薪金調整有序進行;(四)企業已按實際工資薪金履行了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五)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收為目的;
3.社會保險支出(1)基本保險:企業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二)補充醫療和補充養老: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企業為其在職或在職的全部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3)其他保險:據實扣除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財產保險。此外,除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勞動者繳納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強制保險,如航空意外險)外,不得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繳納的商業保險費。
4.借款費用: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合理借款費用,允許扣除。(1)企業間借款:允許扣除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發生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各項存款和同業拆借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發生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二)企業向自然人借款:股東或其他自然人、內部職工或與企業有關的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同期金融企業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前提下,允許扣除。此外,關聯方債權投資與股權投資的比例為:金融企業,為5:L;其他企業,2: 1。
5.幾項費用:(1)職工福利費: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允許扣除。(二)工會經費:企業撥入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三)職工教育經費: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允許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註: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費用,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4)業務招待費: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5)廣告費: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業務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65,438+05%,準予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註:化妝品制造銷售、藥品制造、飲料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業務推廣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允許扣除;超出部分應允許結轉並在未來納稅年度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專項資金:允許扣除企業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的專項資金。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後發生變化的,不得扣除。
7.租賃費用: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活動需要租入固定資產而支付的租賃費用,按照下列方法扣除:(1)經營租賃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用,按照租賃期限平均扣除;(2)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用,應就構成融資租賃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分期扣除。
8.勞動保護支出: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允許扣除。
9.代理往來: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部經營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非銀行企業內部經營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0.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的計算限額的,準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照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後的余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應當按照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後的余額10%計算限額。(2)其他企業:限額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員工、代理人、代表等)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中確認的收入的5%計算。).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和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傭金、回扣、進場費等費用。企業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和攤銷分期扣除,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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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職工著裝費用的扣除:根據工作的性質和特點,企業統壹制作並要求職工著裝工作的,根據《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的合理費用在稅前扣除。
13.資產損失: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和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以下簡稱資產實際損失),企業未實際處置或轉讓上述資產,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的。
14.開辦費(待攤費用):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當年壹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關於長期待攤費用的規定處理,但壹經選定,不得更改。企業籌建期不算虧損年度。
15.差旅費-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支出: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6,加計扣除: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1)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10月2017、1日至2019、12、31日,實際發生額的75%加計稅前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間進行稅前攤銷。(2)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用於安置殘疾人和國家鼓勵的其他就業人員。
17.收入扣除:企業利用《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規定的資源生產國家不限制、不禁止的產品,且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所得,減按90%的稅率計入總收入。
18、稅收抵免:(1)企業在《環保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範圍內購買並實際使用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少於抵免額的,可以結轉以後年度,但結轉年限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二)創業投資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在其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扣除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
第二,稅收優惠
1,免檢:(1)蔬菜、谷物、馬鈴薯、油籽、豆類、棉花、麻類、糖類、水果、堅果種植;培育新的作物品種;中草藥種植;樹木的栽培和種植;飼養家畜和家禽;收集森林產品;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業技術推廣、農業機械操作與維修等農、林、牧、漁業服務項目;海洋捕魚。(二)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即征即退增值稅政策後退還的稅款,用於企業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3)經營性文化機構自登記註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為2014 1十月至2018 12 31二月。
2.半:種植花卉、茶葉等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3.其他類:(1)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收入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2)(3)國內新設立的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事業單位購入的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最短為2年。(4)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低為3年。(五)生產集成電路產品的企業,生產線寬度小於0.8微米(含)的,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稅率類別:(1)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註: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的小微企業,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二)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3)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4)對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5)投資8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線寬小於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超過15的,第壹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6)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其所得與其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適用稅率為20%,但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7)廣東橫琴、福建平潭、前海、深圳、西部地區鼓勵類行業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免稅收入與免稅收入:免稅收入包括(1)債務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和其他股權投資收益;(三)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實際相關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征稅收入包括(1)財政撥款;(二)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4.不能扣除的項目:(1)支付給投資者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投資收益。(2)企業所得稅。(3)稅收滯納金、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損失。(4)公益捐贈以外的捐贈支出。(5)贊助支出。指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支出。(6)未經批準的儲備支出。指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規定的不符合規定的各類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和其他準備金支出。(7)與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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