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難企業可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
我市近日發布了《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渡難關的若幹措施》。其中,對受疫情影響、繳存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予以政策支持,明確該類企業可以依法申請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且申請條件更寬松、範圍更廣泛,不再有企業虧損年限的要求。受疫情影響且繳存公積金困難的企業,獲得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同意即可申請,進壹步減輕企業負擔。據測算,該項舉措涉及公積金繳存金額約40億元。
2月12日,深圳公積金再推四大舉措應對疫情給繳存職工帶來的影響。
支持對象可申請延長公貸期限
市公積金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支持對象受到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辦理延長公積金貸款期限。需要提醒的是,延長後的公積金貸款整體期限不得超過我市公積金貸款規定最長貸款期限,即普通公積金貸款不超過30年;申請商轉公貸款的,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已還貸款期限與商轉公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30年。
放寬支持對象公貸申請繳存條件
深圳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前,需連續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滿6個月,申請前6個月內存在補繳公積金情形的,不符合申請條件。本次新推舉措中,針對支持對象因單位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間連續按時繳存公積金,而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內發生補繳情形的,視同正常繳存,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逾期還貸記錄不納入個人征信
根據深圳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後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可將其不誠信行為納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他主管部門認可的個人信用征信系統。鑒於疫情防控期間支持對象存在的特殊情況,本次新推舉措明確,在此期間未能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逾期記錄不納入個人信用征信記錄。
延長購房提取所需票據有效期
對支持對象辦理購房提取的票據有效期進壹步予以延長,明確在疫情防控期間購房票據開具時間已經超過3年的,有效期可以相應延長至疫情結束後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