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擔保責任追償權又稱代位權,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保證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之壹承擔全部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或者其他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追償。因此,連帶責任保證人可以相互追償。保證人只要按照保證合同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或者依法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就可以取得對債務人的清償請求權,即追償權。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理論上,保證人的這種權利被稱為保證人的追償權。至於財產保證人也享有追償權,第三人在為抵押人時享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相關法律還賦予了保證人向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保證人追償的權利。保證人的追償權成為保證人、真實保證人和無效保證人共同享有的民事權利。合夥債務的追償是指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償還合夥債務超過其到期數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依法分擔的損失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他物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行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為財產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該財產實現擔保債權,也可以請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百壹十九條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在其未履行份額的範圍內向其他連帶債務人追償超出部分,並相應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債務人主張。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份額的,由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相應範圍內按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