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幫別人貸款借條怎麽寫有法律效力
1、標題要寫“借條”。
2、借條上要表明借款的目的,賭債、分手費這些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寫明“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錢”,表明已經交付了借款。借款金額要有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
4、寫明月利率或者年利率,年利率不能超過36%,否則超過的部分無效。
5、寫明還款日期,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償還借款,借款人也可以隨時歸還借款。
6、寫明出借人姓名,要與身份證上的保持壹致。
7、最後是出借人、借款人簽名按手印。落款日期最好是借款實際支付的日期。
二、幫別人房產抵押貸款有風險嗎
幫別人用房屋作為抵押物貸款的,風險是非常高的,如果事實貸款人不承擔債務的情況下,當事人要承擔清償債務的責任。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三、民間借貸不還怎麽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屆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註意訴訟時效
如果超過兩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市區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期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房大概有以下壹些證據要註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債務方簽收的送貨單、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前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失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同時,自己也要積極想辦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