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晚交幾天也是需要算作違約的,只要超過了合同當中規定的時間,那麽都屬於違約,所以現在都是需要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責任的,如果沒有按照合同當中的條款來履行責任,那麽都屬於違約行為,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同時也需要支付壹定的違約費用。首付款如果出現晚交的情況,壹般情況下都是需要繳納滯納金的,而且晚交的時間越長,需要繳納的滯納金也就越多,具體還要看合同當中是如何規定的了。
關於客戶交完首付後多久不辦貸款算違約的問題,其實時間上壹般沒有明確的規定,當然,貸款是為了盡快獲得剩余款項,因此自然是越快越好,客戶壹般都需要馬上去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最好首付交完的當天就去辦理。當然,大家也需要註意,有的房地產開發商可能會在購房合同裏明確要求客戶必須在具體時間內辦完貸款審批或交齊房屋尾款。對此,客戶可以去查看下合同條款說明。而不同的開發商,規定的時間可能也會有所不同。不過房貸最好能盡快在壹兩個月內辦下來。若是過了三五個月,甚至半年以上,乃至於更長時間都還沒能辦下來的話,房地產開發商估計會因為遲遲收不到剩余房款而產生糾紛,屆時自然會影響到房屋交付(房貸若實在辦不下來,可以另外再換壹家銀行重新申請)。
付了首付還沒按揭要退房,違約金要參照購房合同計算,壹般開發商約定的違約金為房款的1%。“按揭”壹詞是指以房地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契約等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在此過程中,按揭人享有房產的使用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而開發商退還房款。購房合同無效的兩種情形:開發商無權處理該房產。主要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房屋為***有財產而未經其他***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包括出賣後的期房又另行出賣的;隱瞞房屋被抵押的事實的。
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壹致時,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合同中對此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購房人可以退房。即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達到壹定比例。若合同中未約定具體的比例,按照有關規定,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購房人有權退房。已預售的商品房,開發商應在變更規劃、設計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壹定時間內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在接到通知後可選擇是否退房。若開發商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的,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
在法定的或者約定的期限屆滿1年後,仍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退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