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的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如果借款人是孤兒,沒有法定監護人,可以是自願與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60歲以下、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本地戶籍的自然人,包括近親屬。
壹、學生貸款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置實施高等教育的高等學校正式錄取,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大學生。
4.學生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他們能夠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學校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6.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學生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借款人為孤兒且無法定監護人的,可以是自願與借款學生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60歲以下、無不良信用記錄、具有本地戶籍的自然人,包括近親屬。
第二,學生貸款的金額和期限
1,貸款金額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為1,000至8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在高校就讀的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科學制年限(學生按學制剩余年限)加65,438+00年確定,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5,438+04年。學生將在師範教育系統畢業兩年後開始根據貸款合同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兩年有壹個寬限期。寬限期後,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將根據貸款合同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學生學習4年以上並繼續攻讀更高學位(包括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將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期限。
三、申請助學貸款的材料
1,貸款證明材料
(1)已入學的新生和在省市內高校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省市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已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前完成。通過預申請審查的學生必須由畢業中學或大學出具省、市開設學生信用貸款的證明材料。
(2)在外省市高校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出具所在高校的貸款證明。
2.鑒定材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使用軍人證或武警證作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學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中國的社會保障政策非常保護人民的利益。生源地在中國的借款人可以直接向生源地的貸款人申請商業助學貸款,也就是說,他們也可以在學習地申請商業助學貸款,也就是說,他們可以在學習地申請貸款。但是,貸款人不得接受借款人在原籍地和學習地重復申請貸款。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
(a)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貸款申請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申請個人貸款,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十三條
貸款人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當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個人貸款申請內容及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並形成調查評估意見。
中國人民銀行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二條助學貸款可以采取無擔保(信用)助學貸款和有擔保助學貸款。
第三條貸款人應當向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含專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無抵押(信用)助學貸款,向其直系親屬和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借款人)發放無抵押(信用)助學貸款和擔保助學貸款。
第四條申請助學貸款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必須符合下列基本條件: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有效居民身份證;同時,必須有兩個同學或老師證明他們的身份。
商業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借款人可以直接向貸款人申請生源地商業助學貸款即申請助學貸款,也可以在學校所在地申請商業助學貸款即申請助學貸款;但是,貸款人不得接受借款人在原籍地和學習地重復申請貸款。
第十七條貸款人受理借款人的商業助學貸款申請時,應當要求對方提交書面貸款申請,填寫相關申請表,提交文件、證件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