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原件;
2、父母及其他直系親屬同意申請貸款的書面證明;
3.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4、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5.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
6.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申請助學貸款
(1)學生申請。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機構提出申請,領取《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材料,如實、完整填寫,並準備好相關證明材料交回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經辦機構。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二)學校機構對貸款進行初審。學校機構在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下達的年度貸款額度和控制比例內組織學生申請貸款,受理學生貸款申請。學校機構應當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並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三)經辦銀行辦理貸款審批。經辦銀行應在收到學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請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如有錯誤或遺漏,將要求學校更正或補充。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在所有考試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經辦銀行將統壹編制考試合格學生花名冊,連同空白借款合同和借據壹並發送至學校。
(4)與學生簽訂借款合同。貸款申請獲批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貸款學生花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訂貸款合同和借條的工作,並提交給經辦銀行。五、發放貸款。
3.學生申請助學貸款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處理條件:
如果妳是大壹新生,那就要看妳考上的是什麽學院了。高校以教育部公布的年度名單為準,包括全日制本科院校、高職院校和專科院校。登錄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可以查到符合條件的高校。
如果妳是學生,還是要看妳上的是什麽學院。全日制大專、高職、專科學校的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生。需要了解的是,在高校就讀的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申請學生貸款,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學生已收到高校錄取通知書,或為高校在校生;
2.學生學前戶籍和共同借款人戶籍均在本區縣;
3.學生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助學貸款;
4.學生家庭經濟困難(需提供相關證明)。
(二)助學貸款所需材料:
1,村委會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2.高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3.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或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如果您是以前的學生,您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1,家庭經濟困難且未申請貸款的所在大學出具的證明;
2.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本(或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二十六條國家鼓勵、引導和支持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采取購買服務、為學生提供助學貸款、獎學金等措施,支持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依法舉辦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非營利性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也可以采取政府補貼、資金獎勵、捐贈等扶持措施,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相關經費標準和扶持政策給予適當補助。
《教育部關於助學貸款的規定》第壹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按國家有關規定被批準設置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名單以教育部公告為準)正式錄取,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在高校就讀的本科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研究生;
(4)學生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⑤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學校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