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要看具體的合同,客戶是誰?合同條款,關鍵是付款方式!
所謂並購貸款,即商業銀行向並購方企業或並購方控股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股權對價款項的本外幣貸款。是針對境內優勢客戶在改制、改組過程中,有償兼並、收購國內其他企事業法人、已建成項目及進行資產、債務重組中產生的融資需求而發放的貸款。並購貸款是壹種特殊形式的項目貸款。普通貸款在債務還款順序上是最優的,但如果貸款用於並購股權,則通常只能以股權分紅來償還債務。
並購是企業進行產業結構轉型的重要手段,也是進入新行業、新市場的重要方式。並購貸款作為並購活動中重要的融資方式之壹,在世界各國公司並購中持續發揮重要作用,並在最近10多年來得到了迅速發展。2008年12月25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與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銀行簽訂《開展商業銀行並購貸款合作協議》,聯合推出總金額達100億元的企業並購貸款額度。2007年12月9日中國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這是並購貸款開閘後,中國銀行界首次推出並購貸款。銀監會規定並購貸款的基本原則是,既要在最大程度上滿足市場需求,又要有利於商業銀行控制貸款風險。2015年03月12日,中國銀監會發布最新的《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並廢止《中國銀監會關於印發的通知》(銀監發〔2008〕84號)所規範的並購貸款是用於支持我國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標企業的並購交易。據銀監會有關要求,銀行貸款支持的並購交易首先要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批準,履行相關手續等。此外,銀監會鼓勵商業銀行在現階段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時主要支持戰略性的並購,以更好地支持我國企業通過並購提高核心競爭能力,推動行業重組。
為了保障貸款的安全性,此前我國的商業銀行貸款禁止投入股權領域,1996年央行制定的《貸款通則》規定,商業銀行不許提供並購貸款。2005年以來,商業銀行經事前向銀監會報批確認合規後,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華能、國航發放了相應貸款,用於從事股權並購,即所謂的“壹事壹批”制度。“壹事壹批”制度的普遍模式是:商業銀行先出具有條件的融資承諾函,向監管機構請示確認辦理股權融資業務的合規性,獲得批準後再實際發放貸款。2008年6月29日,國務院頒布的《關於支持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提出災後重建的財政支出、稅收、金融、產業扶持等多方面政策,其中提到“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並購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