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二條規定,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第三條規定,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於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
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第七條規定,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八條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壹)用於補償企業以後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並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二)用於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第二條政府補助的主要形式規定,政府補助表現為政府向企業轉移資產,通常為貨幣性資產,也可能為非貨幣性資產.政府補助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壹)財政撥款.財政撥款是政府無償撥付企業的資金,通常在撥款時明確規定了資金用途.
比如,財政部門撥給企業用於購建固定資產或進行技術改造的專項資金,鼓勵企業安置職工就業而給予的獎勵款項,撥付企業的糧食定額補貼,撥付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研發經費等,均屬於財政撥款.
(二)財政貼息.財政貼息是政府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區域發展,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對承貸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
根據上述規定,創新基金專項款及貸款貼息應為政府補助,需區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分別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貸款利息沒有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嗎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扣除:1.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2.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發生的借款利息準予扣除,這裏的利息支出要求實際發生,也即實際支付.
(1)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資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企業支付個人借款利息屬於債權性股息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應當
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3)個人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應該繳納增值稅;
(4)若是該借款屬於公司向股東的借款,那麽支付股東個人的利息就要須按企業關聯
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的標準扣除;
(5)企業與個人之間要簽訂借款合同,並在借款合同中註明借款的用途必須是用於公
司正常經營,從而體現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這是利息費用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收到貸款貼息賬務處理怎麽做?企業的賬務處理需要了解實際的業務是怎麽發生的,比如企業的貸款,可以是用於在建工程,也可以是用於企業的再生產,企業的賬務處理是不同的,所以企業收到貸款的利息貼息也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