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旦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後,三十日內必須至其公積金管理部櫃面或通過公積金單位系統為其繳存公積金。在試工階段,基於雇傭雙方有選擇或不選擇對方的權利。所以職工在試工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繳存公積金,但是壹旦雙方達成雇傭關系且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試用期間的公積金必須用補繳方式補上,壹般情況下,試用期間的工資收入略低(是基本工資的70%)。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的次月,則調整到全額工資。但需要註意的是職工工資調整全額,但是其試用期間繳存的公積金基數是不改變的,其只有在公積金基數調整的時候,根據其實際工資基數進行調整。
買房、裝修、房租、防治重大病、終止勞動關系、退休可以取出公積金。提取公積金首先要申請,提取申請人根據提取政策規定,準備好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其次是初審,所在單位根據提取條件及證明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提取規定的,開具《XX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審批,提取申請人持所在單位開具的《XX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證明材料及相關證件,提交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審批,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最後支付,準予提取的,轉賬支付。
綜上所述,在試工階段,基於雇傭雙方有選擇或不選擇對方的權利。所以職工在試工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繳存公積金,但是壹旦雙方達成雇傭關系且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試用期間的公積金必須用補繳方式補上。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保證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前提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可以將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國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