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置實施高等教育的中部和區域內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正式錄取的新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4.學生學前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壹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他們能夠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時代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和住宿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壹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壹:
①農村牧區貧困戶、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
②孤兒和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的;
④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的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⑥沒有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⑦老、幼、邊、貧、邊遠農村牧區貧困家庭;
父母壹方或雙方失業的家庭;
⑨其他貧困家庭。
貸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原則上用於借款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當貸款金額高於學費和住宿費的實際需求時,剩余部分可用於學生的生活費。國家助學貸款每年申請、審批和發放壹次。
第二,辦理申報手續
⑴貸款申請
借款人應向其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資助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生身份證明。大壹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學生應出示學生證和借款人所在高校出具的借款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生活來源證明。
㈡簽署合同
①地方資助中心審核申請材料→ ②地方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在經辦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④地方資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回執。
⑶收到合同
①借款學生攜帶合同回執到學校→ ②學校按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 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 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並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⑤省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經辦銀行審核。
⑷發放貸款
①經辦銀行將貸款資金轉入借款人個人賬戶→→ ②貸款資金將從個人賬戶轉入借款人學校的學費賬戶。
㈤合同變更
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如需變更個人賬戶戶名或賬號,或因繼續學業、輟學等原因無法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的,經借款人本人申請並經縣級資助中心批準後,可以變更合同。還款計劃的調整原則上只能在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進行,不得延期。
擴展數據
特別提醒
(壹)借款人應認真閱讀合同文本,切實履行借款人義務。
(二)國家相關政策如有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國家開發銀行和各級融資中心有權在未經借款人同意的情況下,按照有關規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的個人信息和借款人的貸款違約信息;
(4)借款人的個人信息和借款人的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對個人未來的生活和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五)借款人還款後應及時與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和經辦銀行核對賬目,防止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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