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公積金貸款條件
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和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1-03-03 13:52:35。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石衛[2011]2號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直轄市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靳鑒[2010]179號)。
壹、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滿足繳存職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支持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嚴禁利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二是保持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下同)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三、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限於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石家莊市統計局公布的城鎮居民人均住房建築面積。
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僅限於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得向購買第二套住房為公寓、別墅等高檔住房的借款人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即個人貸款額度不得超過房屋評估值或實際購房款的40%(以較低者為準)。
所購第二套住房的個人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個人貸款利率的1.1倍。
四、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五、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為40萬元,最長期限為30年。縣(市)、礦區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結合當地房價和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情況在40萬元以內確定。
六、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要進壹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強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調查、審核、抵押、發放、回收等工作,會同房管、銀行等部門,抓緊建立個人征信系統、房地產權屬登記系統信息共享機制,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同時,要簡化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七、借款人提供虛假資料的,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應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借款人的責任,停止發放公積金個人貸款,記入個人信用信息。
八、本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執行。石工管委會[2010]3號文同時廢止。
2011年3月2日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3-12-26。請以目前實際購房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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