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職工小額擔保貸款
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是指中國建設銀行在政府指定的貸款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前提下,向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下崗失業人員發放的人民幣貸款。
基本規則
1.貸款對象:下崗職工。
2.貸款額度:最低額度2000元,單戶貸款最高額度20000元(含)。
3.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擔保機構同意繼續提供擔保的,可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展期壹次。展期期限應在原貸款到期日的基礎上延長,最長不超過壹年。
4.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不上浮。
5.擔保方式:由政府設立的擔保機構提供擔保。
6.需提供的申請材料:
處理渠道和程序
1.辦理渠道:借款人通過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小額擔保貸款的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申請辦理。
2.辦理流程:①驗收。申請小額擔保貸款,應由借款人所在社區或企業推薦。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貸款擔保機構審核並承諾擔保後,借款人自願向中國建設銀行申請貸款,並填寫《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申請表》。
②貸前調查。經辦銀行收到借款人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後,應調查核實借款人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查擔保機構是否簽署承諾擔保意見;
3認可。經辦銀行填寫《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審批表》,在收到借款人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後15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同時填寫《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審批表》(見附件),並將審批結果通知貸款申請人;
4分配。經審查批準貸款的,經辦銀行應與借款人簽訂《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逾期利息、用途等相關事項。小額擔保貸款對借款人實行單賬戶管理、單賬戶核算。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在中國建設銀行開立的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⑤貸後管理。壹級分行或地市級經辦銀行應與當地財政部門指定的擔保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擔保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和協議、合同的要求,將擔保基金存入在經辦銀行設立的擔保基金專用賬戶。小額擔保貸款的負債余額不得超過貸款擔保基金所在地銀行存款余額的5倍。經辦銀行每月末填寫《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統計報表》和《中國建設銀行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貼息統計表》,報送當地市級財政和上級銀行。
⑥貸款回收。非微利項目貸款應按月和/或按季結算。貸款的償還應采取等額本息的方式。非微利項目貸款期限不足壹年的,實行先還後貸,貸款到期時壹次性償還貸款本息。貸款期限超過壹年的,按月/季等額本息還款。微利項目貸款按季結息,由財政全額補貼。貸款期限不滿壹年的,在貸款到期時壹次性償還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按月或按季等額本息還款。借款人以委托扣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從約定的還款賬戶中扣款。
或者可以撥打95533,詢問建行的客服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