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完善我國普通高等學校財政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等學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的重要舉措。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財政和高校***同給予壹定風險補償,由銀行、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同運作,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的學生無需申請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彌補在校期間各種費用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2012年8月8日,國家開發銀行新增學生貸款將超過120億元。2015年7月20日,教育部等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幹意見》。《意見》表示,為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的經濟負擔,最長貸款期限由14年延長至20年,還本寬限期由2年延長至3年。學生在學習期間的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貼。
2、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合法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解釋;學生家庭所在地相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我對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有法律責任。
3、審查和批準:學校相關部門負責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檢查學生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銀行負責學生貸款申請的最終批準。
4、還款:學生畢業前,壹次性或分次還清;畢業後,學生看著自己的可移動資金償還貸款;畢業生試用期滿後,單位在二至五年內從其工資中扣除;畢業生工作單位根據其工作表現,決定減少或償還貸款;對於已經借款的學生,如果因違反國家法律和校規被開除學籍、責令退學或學生自願退學,學生家長應負責歸還全部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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