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
壹、申請資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2.借款人學生證或入學通知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3.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
4.借款人同班同學或老師***兩名見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5.《貸款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表》;
6.《督促還款承諾書》;
7.銀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二、申請條件:
1.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
2.家庭經濟困難;
3.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年滿16周歲的需持有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5.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6.學習努力,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三、辦理程序:
1.提出申請。學生須在新學年開學後(具體時間各校有明確規定)通過學校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學校初審學校機構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對其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初審工作將在收到學生貸款申請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
此項工作完成後,學校機構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初審工作無誤後,學校機構在10個工作日內,在審查合格的貸款申請書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將審查結果通知學生,並編制《國家助學借款學生審核信息表》。
2.銀行審批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壹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學校機構在收到借款合同及借據後,5日內發還給借款學生本人保管。
3.簽訂合同貸款申請被批準後,學校根據經辦銀行提供的借款學生名冊,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及借據的工作,並提交經辦銀行。
4.與經辦理銀行簽訂合同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統壹提交的借款合同及借據後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署工作,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簽署完畢的借款合同送達學校機構。
5.發放貸款貸款的具體發放細則,將由銀行為每名學生辦理壹張借記卡或活期存折。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壹次申請、壹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即學生可以與銀行壹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壹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應壹次性發放;壹個學年內的生活費貸款,銀行(或學校)按10個月逐月發放給學生。
6.貸款償還借款學生使用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後,應重視自身信用,按時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