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貸款主要有兩種,即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助學貸款。
區別如下:
壹、不同申請機構
國家助學貸款直接向我校學生資助部申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直接向學生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壹般是教育局;部分地區直接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
第二,不同的貸款機構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機構多為國家開發銀行和地方銀行的分支機構(如哈爾濱銀行是黑龍江省生源地助學貸款的發放機構)。
國家助學貸款由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從在國家學生資助中心中標的銀行中選擇壹家銀行發放。
第三,分配形式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壹次性申請分期,即學生可以壹次性與銀行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但銀行會分年發放;此外,繼續攻讀學位的學生可以在高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生源地助學貸款:按年申請、審批、發放(即每年需要生源地助學貸款的,需要每年申請。
第四,還款人不同。
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可在畢業後前三年內選擇最長3年的還款期限,期間只需償還貸款利息,寬限期結束後按月或按季償還貸款本息。
學生助學貸款:學生和家長共同承擔本金和利息。
擴展數據:
1,國家助學貸款的概念和主要用途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補貼,由財政和高校共同承擔壹定風險進行補償的銀行貸款。銀行、教育行政部門、高校共同操作。國家助學貸款是為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支付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信用貸款。學生無需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時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收到錄取通知書後,學生可以向學校咨詢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事宜。學生到學校報到後,可以通過學校向金融機構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助學貸款的概念。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向其家庭所在地的農村信用社、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不需要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2007年,國家在江蘇、湖北、重慶、陜西、甘肅等省市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進壹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面的辦法。學生可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具體事宜。
從大的方面來說,在校期間國家貼息的助學貸款都是國家助學貸款。在高校申請的助學貸款稱為高校助學貸款,在戶籍所在地經辦銀行申請的助學貸款稱為生源地助學貸款。他們之間沒有區別。最終都是為了幫助貧困家庭的學生解決學費和住宿費。上學前後都可以申請。本省高校錄取的學生,主要推薦生源地助學貸款。
3.學生每學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額度。
根據相關規定,原則上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助學貸款也是。
4、開展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公辦全日制高校應積極落實國家助學貸款政策,與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合作銀行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此外,部分民辦高校開展了國家助學貸款,學生應註意學校招生簡章或錄取通知書中的相關說明。
參考資料:
國家助學貸款-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