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申請材料
1,貸款證明材料
各省市高校已開通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認定工作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提前完成。通過預申請審核的學生,須由畢業中學或大學出具省、市開設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證明材料。
2.鑒定材料
1.借款人及借款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也可使用軍人證或武警證作為有效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學生證。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學生憑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申報程序
1,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資助中心”)申請貸款,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借款人及借款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借款人及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學籍證明。大學新生憑大學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學生應出示本人學生證和借款人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活來源證明。
2.合同簽署
①地方資助中心審核申請材料→ ②地方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在經辦銀行開立個人賬戶→→ 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 ④地方資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合同回執。
3.合同收據
①借款學生攜帶合同回執到學校→ ②學校根據合同回執的要求辦理手續→ 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的縣級資助中心→ 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提交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⑤省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經辦銀行審核。
4.貸款發放
①經辦銀行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個人賬戶→→ 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入借款人所在學校的學費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