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具體查詢方法如下:
1登錄國家開發銀行網上在線系統,點擊“繼續瀏覽此網站(不推薦)”,進入登錄界面。在登錄界面中選擇“生源地助學貸款”、“用身份證信息登錄”後進入界面。在界面中選擇生源地所屬資助中心等信息後,點擊“登錄”。
2登錄後,進入學生系統界面,點擊界面左側“貸款申請”,可以看到貸款申請信息,如“申請學年”、“貸款金額”、“合同狀態”等;
3點擊界面左側“貸款及應還款查詢”,可以看到“最近應還款日期”、“應還利息”、“代理機構”和“還款賬號”等信息。
4點擊界面左側“還款記錄”,在界面的“選擇貸款合同”中選擇其中壹份貸款合同,可以看到該份合同的合同號。
法律依據:《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幹意見》 第壹條 完善貸款政策,切實減輕借款學生經濟負擔
(壹)學生在讀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國家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借款學生在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借款學生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應及時向經辦機構(組織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或組織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縣級教育部門,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經辦機構審核後,報經辦銀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全額貼息。借款學生在校期間因患病等原因休學的,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由經辦機構向經辦銀行提出申請,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
(二)貸款最長期限從14年延長至20年。原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現統壹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借款學生畢業或終止學業時,應與經辦銀行和經辦機構確認還款計劃,還款期限按雙方簽署的合同執行。
(三)還本寬限期從2年延長至3年整。借款學生畢業當年不再繼續攻讀學位的,與經辦機構和經辦銀行確認還款計劃時,可選擇使用還本寬限期。還本寬限期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貸款本金。還本寬限期由原來的2年延長至3年整。還本寬限期從還款計劃確認開始,計算至借款學生畢業後第36個月底。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再讀學位畢業後,仍可享受36個月的還本寬限期。
(四)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各高校要合理利用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社會捐資助學資金或學生獎助基金,建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機制,用於救助特別困難的畢業借款學生。對於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畢業借款學生,如確實無法按期償還貸款,可向經辦機構提出救助申請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經辦機構核實後,可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應還本息。
(五)簡化學生貸款手續。各經辦機構和經辦銀行要簡化貸款手續,不得要求學生提供與貸款申請無關的材料。學生開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證明時,嚴禁收取任何費用。各經辦機構和經辦銀行應改進服務,簡化流程,借款學生繼續攻讀學位的,只需完成申請繼續貼息的相關手續,可不再簽署貸款展期協議。借款學生根據貸款合同提前還款的,經辦銀行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