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程序
新生:借款學生領取(或自行下載打印,可在國家開發銀行網站和省學生資助網站下載)《國家開發銀行學生信用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壹式兩份,填寫個人信息,到所在村委會(居委會)審核並加蓋公章。
學生:借款學生到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領取(或自行下載打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和《生源地助學貸款收據》壹式兩份,填寫個人信息,到村委會(居委會)審核並加蓋公章。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提供證明和收據時應註意審查學生身份:是否為我校全日制普通學生、當年是否欠費、是否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管理、本學年是否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等,避免學生重復貸款。為減少學生返回縣幫扶中心簽訂借款合同後確認收據並郵寄給學校的工作,高校可提前向學生出具加蓋公章的《借款合同收據》。
2.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請表、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戶口本或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向縣資助中心提出申請。)的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以及高校錄取通知書原件和復印件(學生為學生證,以及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證明)。
3、縣援助中心對助學貸款申請進行現場審核,審核通過後在申請表上確認蓋章。申請表壹式兩份,縣援助中心壹份,縣援助中心壹份,將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縣資助中心將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和學籍證明復印件存檔。
4、通過縣資助中心審查後簽訂合同的程序:
大壹新生:由縣資助中心組織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簽訂助學貸款合同,並向借款人提供合同回執,用於借款人到高校報到時證明其已獲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資格,供高校填寫借款人學費、住宿費、高校賬戶信息及聯系方式, 並在加蓋公章(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公章)後確認學生已入學。
學生:由縣資助中心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收據相關信息組織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助學貸款合同,合同簽訂後在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收據上填寫合同編號。
5.合同簽訂後,縣資助中心提醒學生及時到當地農村信用社開戶。
6.借款合同壹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壹份。借款學生保留壹份合同原件(有新生收據),共同借款人保留壹份合同復印件。壹份原始合同在縣援助中心備案,壹份原始合同保留並最終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合同將在國家開發銀行批準並向省資助中心正式發出貸款審查確認函後生效。
7.縣資助中心匯總本縣借款學生的貸款信息後,將《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情況匯總表》(紙質文件壹份、電子版壹份)分別報送省資助中心和經辦銀行。
8、當地農村信用社根據學生申請,為借款學生開立個人賬戶。
9、省援助中心收到縣級援助中心《XXX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後,將縣級匯總表和全省擬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款總額報送國家開發銀行分行。國家開發銀行執行相關資金安排。
10.借款學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貸款合同(含收據)到錄取高校報到。各學院填寫收據,加蓋公章(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公章),確認借款學生報告,並根據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填寫所需金額。學費、住宿費總額超過貸款金額的,按貸款金額填寫,不足部分由借款學生補足。
11.借款學生(新生)將國家助學貸款回執(壹式兩份)郵寄回本人所在縣資助中心。
12、縣資助中心將根據縣回執單(含電子版壹份、加蓋公章的紙質文件壹份)以及按回執單順序排序的《貸款學生申請審批表》、《貸款合同》和《高校回執單》(各壹份)更新《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並提交省資助中心。
(今年XX縣第壹批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提交截止時間為9月12,XX縣第二批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提交截止時間為6月65438+10月12。借款學生必須在此時間之前將收據發送到每個縣級資助中心。)
13,省援助中心匯總省內各縣匯總表及相關檔案,報送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
14.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貸款委員會對省援助中心匯總的貸款總額進行審批,並向省援助中心出具貸款審批確認函(加蓋“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公章)。
15.省援助中心通過縣援助中心向代理銀行提交貸款確認函和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
16.代理銀行收到貸款確認函和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後,按照操作流程為借款學生辦理了貸款手續,並將資金代扣至各高校賬戶。
17.收到上述款項後,學校會向借款學生開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
(針對高校)
1申請程序
新生:借款學生領取(或自行下載打印,可在國家開發銀行網站和省學生資助網站下載)《國家開發銀行學生信用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壹式兩份,填寫個人信息,到所在村委會(居委會)審核並加蓋公章。
學生:借款學生到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領取(或自行下載打印)《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和《生源地助學貸款收據》壹式兩份,填寫個人信息,到村委會(居委會)審核並加蓋公章。
(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在提供證明和收據時應註意審查學生身份:是否為我校全日制普通學生、當年是否欠費、是否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檔案管理、本學年是否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等,避免學生重復貸款。為減少學生返回縣幫扶中心簽訂借款合同後確認收據並郵寄給學校的工作,高校可提前向學生出具加蓋公章的《借款合同收據》。
2.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請表、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戶口本或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向縣資助中心提出申請。)的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以及大學錄取通知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學生為學生證和學生的信用助學貸款證明)。
3、縣援助中心對助學貸款申請進行現場審核,審核通過後在申請表上確認蓋章。申請表壹式兩份,縣援助中心壹份,縣援助中心壹份,將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縣資助中心將借款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證明和學籍證明復印件存檔。
4、通過縣資助中心審查後簽訂合同的程序:
大壹新生:由縣資助中心組織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簽訂助學貸款合同,並向借款人提供合同回執,用於借款人到高校報到時證明其已獲得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資格,供高校填寫借款人學費、住宿費、高校賬戶信息及聯系方式, 並在加蓋公章(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公章)後確認學生已入學。
學生:由縣資助中心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證明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收據相關信息組織借款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簽訂助學貸款合同,合同簽訂後在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收據上填寫合同編號。
5.合同簽訂後,縣資助中心提醒學生及時到當地農村信用社開戶。
6.借款合同壹式四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壹份。借款學生保留壹份合同原件(有新生收據),共同借款人保留壹份合同復印件。壹份原始合同在縣援助中心備案,壹份原始合同保留並最終提交給國家開發銀行。合同將在國家開發銀行批準並向省資助中心正式發出貸款審查確認函後生效。
7.縣資助中心匯總本縣借款學生的貸款信息後,將《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情況匯總表》(紙質文件壹份、電子版壹份)分別報送省資助中心和經辦銀行。
8、當地農村信用社根據學生申請,為借款學生開立個人賬戶。
9、省援助中心收到縣級援助中心《XXX縣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後,將縣級匯總表和全省擬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貸款總額報送國家開發銀行分行。國家開發銀行執行相關資金安排。
10.借款學生(新生)持生源地信用貸款合同(含收據)到錄取高校報到。各學院填寫收據,加蓋公章(學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公章),確認借款學生報告,並根據學校的學費和住宿費填寫所需金額。學費、住宿費總額超過貸款金額的,按貸款金額填寫,不足部分由借款學生補足。
11.借款學生(新生)將國家助學貸款回執(壹式兩份)郵寄回本人所在縣資助中心。
12、縣資助中心將根據縣回執單(含電子版壹份、加蓋公章的紙質文件壹份)以及按回執單順序排序的《貸款學生申請審批表》、《貸款合同》和《高校回執單》(各壹份)更新《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並提交省資助中心。
(今年XX縣第壹批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提交截止時間為9月12,XX縣第二批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提交截止時間為6月65438+10月12。借款學生必須在此時間之前將收據發送到每個縣級資助中心。)
13,省援助中心匯總省內各縣匯總表及相關檔案,報送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
14.國家開發銀行省分行貸款委員會對省援助中心匯總的貸款總額進行審批,並向省援助中心出具貸款審批確認函(加蓋“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公章)。
15.省援助中心通過縣援助中心向代理銀行提交貸款確認函和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
16.代理銀行收到貸款確認函和XX縣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匯總表後,按照操作流程為借款學生辦理了貸款手續,並將資金代扣至各高校賬戶。
17.收到上述款項後,學校會向借款學生開具相應的收據或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