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貸款的申請原因的寫法如下:
寫法:
家庭經濟困難,確實無力承擔在校期間的學費和生活費;遵紀守法,品行良好;生活儉樸,無不良生活習慣和奢侈消費行為;學習刻苦努力;積極參加社會服務和愛心公益活動;認真履行資助方制定的要求和義務。
貸款對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且在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系統備案和有效)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位學生。
貸款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誠信守信、遵紀守法。
2、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央、區內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院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3、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壹旗縣(市、區)。
4、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學費、住宿費。
貸款的註意事項:
1、貸款額度
國家助學貸款上限提至本專科生及預科生12000元、研究生16000元,為1000到12000(16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2、貸款利率
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壹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每年12月20日為還款日。
3、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原則上學生正常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