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錯報風險評估低;
2.涉及大量賬戶且余額較小的;
3.預計不會出現大量錯報;
4.沒有理由認為被詢問的證人不把這封信當回事。
如何理解這種說法?——相信被詢問的證人會在使用“否定確認函”之前對確認函進行處理,當然其他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這個說法是雙重否定的形式,實際上是肯定的。希望以上能幫助妳理解。
參考資料:
確認函(英文:Confirmation)是審計師(或其他認證業務的執行者)以被審核方的名義向被質疑的證人發出的,以獲取被質疑的證人關於被審核方相關信息或存在情況的陳述。根據相關標準的要求,確認書必須由審核員本人發出,而不是由受審核方發出。被審計方可以幫助填寫詢問函的內容,提供被詢問證人的住址等信息,但審計人員必須對上述信息進行核對。確認書是審計師工作底稿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出確認函獲取審計證據的審計程序稱為確認函。按照審計標準,所有銀行賬戶,包括審計期間國內客戶的賬戶,都要進行函證,重要的聯系人要進行函證。
根據證人的不同,確認書可分為:
銀行查詢函:向被審計單位的存款銀行和借款銀行發出的查詢函,查詢被審計單位在特定日期(壹般為資產負債表日,下同)的銀行存款余額、存在情況和所有權,以及貸款的余額、完整性和估值。壹份完整的銀行詢價函壹般包括:存款、貸款、銷戶、委托存款、委托貸款、擔保、承兌匯票、貼現票據、托收票據、信用證、外匯合同、存管證券等重要事項;(風格)
企業問詢函:在特定日期向被審計單位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發出的,查詢被審計單位債權或債務是否存在、權利或義務的問詢函。企業的確認函通常包括雙方截至某壹特定日期的往來賬戶余額;(風格)
律師問詢函:向為被審計單位及其律師事務所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發出的問詢函,用於查詢被審計單位在特定日期是否有未決訴訟及其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律師費的結算情況;(風格)
其他確認函:發送給保險公司、證券交易所或政府部門等其他機構,以檢查被審計單位持有的保險合同條款、有價證券或註冊資本的確認函。
根據回復要求的不同,企業確認函可分為:
正面確認函:無論確認函的記錄是什麽,都要求被質疑的證人回復;
否定確認函:確認函記錄與被詢問證人壹致時不回復,確認函記錄與被詢問證人不壹致時才回復。
只有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應使用否定確認書:
重大錯報風險評估低;
涉及大量賬戶且余額較小的;
預計不會出現大量錯報;
沒有理由認為被詢問的證人不把這封信當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