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條件:
1.借款人和申請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借款人和申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借款人(* * *與申請人)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
4.借款人和* * *連同申請人是自住房屋的所有權人並有相關證明文件,按規定比例支付購房首付款;
5.借款人(* * *與申請人)正常按規定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6.借款人與* * *同壹申請人在12個月內無現金提取公積金(不含委托還款)記錄;
7.借款人和申請人同意提供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8.借款人和申請人無未清償大額債務,個人信用狀況符合要求;
9.借款人所購房地產的開發企業已與中心簽訂擔保協議;
10.借款人和申請人符合國家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金額、比例、期限和利率:
申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申請人和* * *雙方申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三人及以上家庭成員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郊縣貸款最高額度按規定執行:遼中、新民、康平、法庫管理部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35萬元;申請人和* * *雙方申請人繳納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三人及以上家庭成員貸款最高額度為55萬元。
具體限額的計算公式為: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每月繳存公積金的工資基數×還款系數×12個月×貸款年限,且不得超過申請人與* * *同壹申請人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的15倍(公積金賬戶內繳存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首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商品住房交易價格的80%,且不得超過最高貸款額度。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流動性系數進行調整。流動性系數與公積金貸款資金使用率掛鉤。貸款資金利用率大於等於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8;貸款資金利用率大於等於90%小於95%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0.9;當貸款資金利用率小於90%時,流動性調節系數為1。貸款資金使用率和流動性調節系數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定期向社會公布。
貸款最短期限為1年,最長期限為30年。對於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連續繳存公積金3年以上(含3年)並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且符合壹定條件的職工,還款年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並隨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而調整。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折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後6位。
搬運材料:
本中心及房地產抵押要求如下:
1.申請人及* * *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沈陽市社會保障卡序列號或沈陽市社會保障卡保險號。
2.結婚證原件(提供給已婚人士)。
3.申請人本人的聯名住房公積金卡或ⅰ類銀行借記卡(必須隨受理銀行走)。
4.1原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兩份)。
5.原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無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提供商品房預購預告和商品房抵押預告登記申請書原件,開發公司提供的委托書原件為1份)。
6.遼寧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原件或房地產開發企業開具的收據(附首付款證明)
準貸款期限和住房規定
允許借款人在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簽發後12個月內提出申請(無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允許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後12個月內提出申請)。所購房屋限於本市行政區域內,能有國有土地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平房除外)。
處理過程
1.申請:申請人和* * *連同申請人持貸款需求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以下簡稱管理部)或受委托銀行網點個人貸款受理窗口提出申請。
2.審核:受理人員根據貸款政策對個人信用(包括配偶)和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系統將輸出合同文本、貸款支付憑證、委托扣款協議,申請人和* * *在上述文本上簽字確認。
3.抵押:申請人和* * *連同申請人到貸款窗口辦理房產抵押登記。
4.放款:房地產抵押登記完成後,管理部復核貸款材料,委托銀行將貸款劃入與中心簽訂擔保協議的開發企業賬戶,借款人憑身份證原件到委托銀行領取相應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