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身份證件;
2.結婚證;
3、原購買房屋的買賣合同;
4、原購買住房房產證,如原購買住房為政策性住房、經濟適用房,且已辦理房產證的,須提供此資料,未辦理房產證的,不需要提供此材料;
5.原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貸款為商品房按揭授信額度的,還應同時提供能夠證明該筆按揭款單筆用於該授信額度下購房的貸款合同或其他證明材料;
6、貸款支付憑證原件;
7、原貸款還款明細和還款計劃;
8.為本人其他商品房或第三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已取得房產證的商品房提供抵押擔保的,需提供抵押房產的房產證、抵押房產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指定估價公司出具的抵押房產查詢表或有效期內的估價報告;
9、原購買房屋產權人包括未成年人的,須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能證明關系的公證書或戶口簿,同時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證明;
10,還款賬戶,即原商品房按揭貸款所購房屋的所有權人在受委托銀行開立的借記卡或存折;
11.主申請人父母與申請人是同壹人的,需提供能證明雙方相互關系的戶口簿,或公安部門、公證處出具的直系親屬證明;
12,公積金管理核心或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如何轉移公積金?
1,申請人到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申請審批表。
2.原商業貸款銀行在申請表上確認商業貸款的本金金額和是否逾期。
3、公積金管理核心審批申請人的資料,並指定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委托貸款。
4.申請人向擔保公司總部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用自有資金或擔保公司資金還清原商業貸款。
5.申請人應向擔保公司提交原商業貸款的他項權利證明和他項權利註銷申請表。
6、擔保公司為申請人辦理公積金貸款擔保手續。
7.委托銀行網點辦理公積金抵押手續,並將借款人的貸款劃轉至擔保公司。
8.擔保公司為借款人辦理原商業貸款他項權利註銷,公積金貸款抵押反擔保他項權利登記手續。
9.擔保公司通知申請人取回房屋所有權證。
10.申請人用公積金貸款償還擔保公司所借資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15條規定: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