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信托是兩個概念,即經紀和信托。
“經紀人”是指從事證券交易的公司或證券公司。在中國,有申銀國家、申銀國家、銀河、華泰、國鑫等等。實際上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
目前,我國符合規定的證券公司共有106家,其中16家已進入AA級證券公司行列,2011。目前沒有AAA級券商,其余分別分為B級和C級。目前國內沒有D、E級券商。AA級的16家券商包括安信證券、光大證券、廣發證券、國泰君安、國信證券、海通證券、華泰證券、華西證券、平安證券、齊魯證券、申銀萬國、銀河證券、招商證券、CICC、中信建投、中信證券。
據悉,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五類,級別為11。A、B、C三類中的各級公司均為正常運營公司,其類別和級別的劃分僅反映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在行業中的相對水平。D、E類公司為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範圍,依法采取風險處置措施的公司。
信托是信用的委托,信托業務是基於信用的法律行為,壹般涉及三方,即投資者信用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受托人、他人受益的受益人。信托業務是委托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遺囑的約定,為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權利轉讓給受托人(自然人或者法人),受托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範圍占有、管理、運用信托財產,並處分其收益。
中國的信托業可以追溯到20世紀初。當代信托業發端於改革開放,在彌補我國傳統單壹銀行信貸不足、利用閑置社會資金、引進外資、拓展投資渠道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社會財富的巨大增長,產權制度的多元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的加快,委托他人管理和處分自己的財產勢在必行。“壹法兩規”的出臺將為信托業的健康發展奠定法律基礎。據初步統計,從2002年到2003年第壹季度,市場上已經推出了40多種信托產品,吸收了70多億元的信托資金。同時,證券市場基金作為壹種標準化、典型的信托產品,已經熟悉了人們的日常信托生活。
然而,中國的信托業是在混亂中誕生,在不斷清理整頓的過程中發展起來的。在中國,信托業務因其靈活性而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和普遍性。在中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環境下,信托公司是唯壹能夠綜合利用金融市場,連接產業和金融市場的機構。從基礎設施、大型工程建設的投融資,到企業兼並重組、重組顧問,再到租賃、擔保,信托公司都可以提供全程的金融服務。幾乎涵蓋了除儲蓄、證券經紀、保險之外的其他金融和投資銀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