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行為本身是否創造價值?按照我們從中學、大學政治經濟學中學到的勞動價值論來理解,壹件物品有它的固有價值,即,其生產所要花的時間乘以社會單位勞動時間的成本。也就是說,只有勞動創造價值,交易不創造價值。
金融交易跟壹般商品交易有本質差別,商品交易往往是現貨、以及現金交易,所以,交易雙方即使素不相識,問題也不太大,但是,金融交易壹般不是現貨交易,而是價值的跨期支付,不能是壹錘子買賣,所以,沒有互信、沒有保證金融契約執行的制度基礎,就沒有金融交易的發展。
摘自陳誌武《金融的邏輯》
金融創新的基本要素
時間就是金錢
最簡單的金融協議是壹筆價值的跨時期轉移,通俗的說法是壹筆貸款。這個看似簡單的合約卻包含著壹些重要的道理。壹個人把自己的壹件東西借給了另外壹個人,後者承諾將來償還。通過這個合約,壹方面,原本可能壹無所有的借款人突然有了錢,另壹方面,放貸人把現在的財富放到了壹臺類似時間機器之中,將它價值轉移到未來某個日期,以便到那是更好地利用它,他還會因此而得到利息補償,從而他收益更多。或有權利
金融的第二個基礎是就未來的偶然結果達成契約。與跨時期的價值轉移結合起來,在整個金融歷史發展過程中,或有權利是金融創新的主要原因。壹項或有權利只不過是壹次打賭,其中的壹方按照某個事件的結果向另壹方支付。壽險就是壹個典型的例子,當投保人死亡時,保險予以賠付。然而,壹旦人壽保險的合約建立起來,就沒有什麽東西不可作為簽約的基礎了。投資者可以就某種商品的價格是否上升或下降打賭,巧克力制造者可以就可可豆價格的波動打賭。可轉讓性
嚴格地說,可轉讓性並不構成金融的內容,它只不過使金融變得更加容易。可轉讓性是資本市場的最基本的特征,它是指投資者轉讓金融合約的權利,實際上,像紐約證券交易所那樣的資本市場也是壹個金融合約-----可以使買者與賣者聚集在壹起進行交易的金融合約。資本市場的作用是什麽呢?它的作用是使無數投資者可以同時調整他們持有的金融權利的數量,以滿足其儲蓄和短期現金的需求,並且使他們就未來事件進行投機或者套期保值。摘自《價值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