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公司征信的客戶為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權機關核準登記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法人、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民或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統稱為公司客戶;農民和自然人統稱為個人客戶。其他組織包括: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等。、經批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和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公司授信的基本條件
1.公司客戶應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註冊證書、貸款卡、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特種行業應持有特種行業許可證;個人客戶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而個體工商戶應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市場前景良好;
3.資信狀況良好,信用記錄良好,原應付利息和到期信貸已還清,或已實施銀行認可的還款計劃;
4.財務狀況和經營效益良好,具有按期償還信貸的能力,並願意接受信貸監管和結算監管;
5.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對外股權投資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企業法人申請授信必須符合公司章程;
6.需要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資本或者符合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的資產負債率;
2
第四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授信:
1,從事國家禁止的產品和項目,建設項目未取得有效批準文件,且未取得環保部門許可;
2.從事證券、期貨投資,並將貸款用於股權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3、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或者經營性收入用於財政支出的;
4.無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客戶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5.其他非法經營行為。
第五條客戶信用評級和統壹授信管理
1.客戶信用評級是信用管理的壹項基礎工作。它基於同行業統壹的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體系和標準,以償付能力為核心,對客戶的信用表現、償付能力、盈利能力、經營能力、領導者素質和發展前景等進行綜合評估,並據此對其信用等級進行評價;
2.客戶統壹授信管理是指公司統壹確定單個公司客戶或企業集團客戶的最高綜合授信額度,集中統壹控制客戶信用風險的授信管理制度。最高綜合授信額度是公司在綜合評估客戶風險和財務狀況的基礎上願意承擔的有條件的總授信額度,並非必須發生的授信額度;
3.對於符合特定條件和標準的公開統壹授信客戶,可在授信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內循環授信;
4.授信額度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資產負債率、合理需求、風險承擔能力和公司風險承擔能力綜合確定;
5.除另有規定外,對公客戶應實行信用評級管理和統壹授信管理。
第六條公司規定了信貸業務的種類。
1,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長期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2.使用性質:貸款。
第七條貸款方式:企業貸款分為擔保貸款和抵押貸款。第八條授信業務的基本流程:客戶申請→申請受理→調查審查→審議批準→簽訂合同→提供授信→授信業務發生後的管理與追償。
1.授信申請應附以下基本資料:(1)公司章程、營業執照年審、貸款卡、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所需特殊營業執照、自然人身份證明;(2)董事會或相應決策機構同意貸款的決議、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3)借款人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和當期財務報表,經中介機構審計或主管部門批準的新設企業驗資報告、資信調查和資信證明、所需擔保及其他相關資料;(四)公司《個體工商戶管理辦法》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受理申請是指公司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符合基本條件的予以受理。
3.該調查是壹項被接受的申請。公司應及時組織調查或評估理論並提交調查或評估報告,該報告應客觀、準確地反映客戶或項目的真實情況。調查必須在現場進行,並輔以其他形式的調查。對於金額較大的信貸服務,應進行雙人調查並任命主要調查員。
4.審查是指審查人員應認真審查調查或評估報告等材料,客觀公正、充分準確地揭示風險,提出降低風險的對策,並形成審查意見提交審查或批準。
5.經信貸審查委員會審查後,提交授權審批人審批。
6.簽訂合同是經審批同意的信貸業務。需要簽訂信貸合同及相關附件,並依法辦理登記手續。
7.信貸由有權在使用信用證之前批準賬戶的銀行提供,只有在批準後才能向客戶提供信貸。如果不滿足信用條件,則不能使用信用。
第九條貸後管理包括從授信到授信回收或授信終止全過程的各種管理和服務活動。
(1)貸後檢查在信貸業務發生後,客戶管理人員應對客戶的資金使用、生產經營、資產負債、財務狀況和擔保等情況進行定期跟蹤檢查和定期檢查,分析經營效益、信用風險和還款能力的變化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及時報告問題。貸後檢查應現場進行,如實記錄並及時報告,不得隱瞞或掩蓋問題。
四
(二)客戶維護授信後,仍應以客戶為中心,提供授信後的金融服務,包括了解客戶需求、制定服務計劃、提供結算、理財、代理、保函、咨詢等服務,形成可持續的合作關系,培養穩定優秀的客戶。同時,應建立有效的退出機制,限制並逐步淘汰劣質客戶。
(三)辦理到期授信在授信到期前,客戶管理人員應做好催收工作,告知客戶按時償還授信本息。不能按時收回的應分類處理,貸款按以下原則處理,其他信貸業務按個別辦法的規定處理。
1.擴展。對於暫時出現資金周轉困難、生產經營項目正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並能按時足額付息的貸款,經客戶申請,可予以展期。是否可以辦理延期取決於個人業務類型。
2.借新還舊。對於符合展期條件的循環貸款,客戶可以根據申請批準借新還舊,並根據具體業務類型確定是否可以辦理借新還舊。
3.轉入逾期管理。如果客戶未申請延期、借新還舊或申請未獲批準,將轉入逾期管理。
4.短期貸款的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壹半;除另有規定外,長期貸款最長展期不得超過壹年。
5.延長貸款期限或借新還舊應有助於降低貸款風險。
(四)風險預警授信後,管理部門或崗位應重點監測分析客戶高管、資金賬戶、財務報表、公開信息、上下遊企業、行業政策、客戶資信狀況和風險分類等情況,識別風險信息,進行風險預警並采取防範措施。
(五)風險分類和違約處理本行貸款按照潛在風險分為正常貸款、關註類貸款、次級貸款、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五類。後三種是不良貸款。貸款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要求,及時準確地對已發生的各類貸款業務進行分類。授信客戶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采取計收罰息、停止提供新授信、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授信、依法起訴等措施。
(六)檔案管理是指公司在信貸業務活動全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義或分析價值的各類信貸文件。它是信貸活動全過程的真實記錄,包括客戶和擔保人的數據檔案以及信貸運作的數據檔案。公司應按照真實、完整、及時、規範和保密的原則建立和管理信貸業務檔案。
第十條本制度如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規定相抵觸,或有未盡事宜,應按照上述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規定執行,並及時修訂本制度。
第十壹條本制度為公司內部制度,任何人不得依據本制度向公司或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員工主張任何權利或獲取任何利益或報酬。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第十三條本制度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