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證(LC)指的是:由銀行(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動,在符合信用證條款的條件下,憑規定單據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進行付款的書面文件。即信用證是壹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
具體交易流程如下:
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買方通知當地銀行(開證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開證行請求另壹銀行通知或保兌信用證。
通知行通知賣方,信用證已開立。
賣方收到信用證,並確保其能履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後,即裝運貨物。
賣方將單據向指定銀行提交。該銀行可能是開證行,或是信用證內指定的付款、承兌或議付銀行。
該銀行按照信用證審核單據。如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銀行將按信用證規定進行支付、承兌或議付。
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將單據寄送開證行。
開證行審核單據無誤後,以事先約定的形式,對已按照信用證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銀行償付。
開證行在買方付款後交單,然後買方憑單取貨。
擴展資料:
信用證的內容:
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及到期地點。
對貨物的要求。根據合同進行描述。
對運輸的要求。
對單據的要求,即貨物單據、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及其它有關單證。
特殊要求。
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國外來證大多數均加註:“除另有規定外,本證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即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 (《ucp600》)辦理。”
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信用證的三大原則:
信用證交易的獨立抽象原則;
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
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
參考資料: